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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模糊担保承诺让企业背上债务!这样签合同才能避坑-枣阳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6 枣阳法律顾问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4)鄂0683民初8122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2年8月1日,枣阳某材有限公司与湖北某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步砖购销合同》,约定由湖北某筑工程有限公司向枣阳某材有限公司购买步砖,张某作为湖北某筑工程有限公司经办人签字。合同明确约定:若买方未按时付款,需支付总货款10%的违约金。合同签订后,枣阳某材有限公司依约交付货物,但湖北某筑工程有限公司未付清货款。

2024年1月8日,张某向枣阳某材有限公司出具承诺函,写明"湖北某筑工程有限公司欠枣阳某材有限公司PC砖78179元……如未付清,本人承担78179元"。同日,武汉某技有限公司在对账单上加盖公章确认欠款金额。需要说明的是,张某原是湖北某筑工程有限公司的管理人员,2023年1月才变更为武汉某技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法院最终判决:湖北某筑工程有限公司需向枣阳某材有限公司支付货款78179元及违约金7817.9元;武汉某技有限公司和张某对上述债务承担"一般保证责任"(即只有在湖北某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财产被强制执行后仍无法偿还时,才需代为支付);驳回枣阳某材有限公司关于更高违约金的请求。

三、企业必须警惕的三大法律风险

1. 签合同别只看公章,务必盯紧"谁在代表谁"
本案中,张某先以湖北某筑工程有限公司员工身份签合同,后又以武汉某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盖章。结果两家公司都被卷入诉讼!企业要牢记:

2. 担保承诺别玩文字游戏,说不清就是"背锅"
张某在承诺函里写"如未付清,本人承担",武汉某技公司仅在对账单盖章,结果法院认定这是"一般保证"——表面看责任较轻,但企业一旦涉诉,查封账户、冻结资产的麻烦少不了!

3. 质量问题和违约金,证据比嘴硬更重要
湖北某筑工程有限公司喊冤说"货物有质量问题要扣钱",但拿不出检测报告;枣阳某材有限公司主张22%的违约金,远超合同约定的10%,结果双双被法院打脸!

企业自查清单
▢ 签合同前查清对方"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的授权书
▢ 担保条款必须单独成段,避免用"承诺""负责"等模糊词
▢ 违约金别超过实际损失的30%(本案10%就很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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