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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认缴出资未实缴,公司欠债个人可能要赔钱-麻城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4 麻城法律顾问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
案号:(2024)鄂1181民初2020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麻城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麻城某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湖北某甲食品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麻城市人民法院于2023年1月5日作出(2022)鄂1181民初2811号民事判决。该判决生效后,因湖北某甲食品有限公司未履行还款义务,麻城某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法院查明湖北某甲食品有限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于2023年9月21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之后,麻城某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追加湖北某甲食品有限公司的股东冯某为被执行人。法院查明:湖北某甲食品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11日成立,注册资金500万元,股东冯某占股34%(认缴170万元)、查某占股33%、王某占股33%,认缴出资时间为2039年9月30日。冯某实际仅出资10万元,未足额缴纳。一审法院裁定追加冯某为被执行人,在未实缴出资170万元范围内对债务承担清偿责任。二审中,冯某提交证据证明已出资10万元,法院改定其在160万元范围内担责。
判决结果:法院最终驳回冯某的上诉,维持原判,要求冯某在160万元范围内对湖北某甲食品有限公司的债务“兜底”赔偿。

三、核心风险提示:认缴≠不缴,股东可能“躺枪”赔钱!

这个案子的核心教训很简单:公司欠债还不上,股东认缴的钱没掏完,法院可能直接让你个人赔钱!

一句话总结:公司不是“防火墙”,股东认缴的承诺是真债!别等法院找上门,才哭着说“没想到要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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