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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资不缴社保员工离职企业也需付补偿-老河口劳动争议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5 老河口法律顾问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动争议
案号:(2019)鄂0682民初467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老河口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老河口某坤纺织品有限公司于2009年7月10日注册成立,2010年10月6日亢某枝经应聘进入该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最后一次合同期限为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后因公司经济效益下滑,2018年下半年停产,未及时支付亢某枝2018年3月、4月、5月工资11027元,也未缴纳社会保险费,亢某枝于2018年6月10日离职。亢某枝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拖欠工资、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等。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27311.2元。公司不服该裁决,认为员工是“擅自离职”,不应支付补偿金,遂向法院起诉。

法院判决:驳回公司全部诉讼请求,确认双方劳动关系于2018年6月10日解除,公司需支付亢某枝拖欠工资11027元及经济补偿金27311.2元,合计38338.2元。

三、企业必须警惕的法律风险:别把“员工离职”当“甩包袱”!

很多老板以为:“员工自己不干了(俗称'自动离职'),就不用给补偿金。”但这个案例狠狠打了这种想法的脸!法院明确指出:如果员工离职是因为企业拖欠工资或不缴社保,这不属于“主动离职”,而是企业违法在先,员工被迫走人——企业不仅得补工资,还得额外掏补偿金!

关键风险点拆解(老板必看):

  1. “拖欠3个月工资”是致命伤
    法律规定工资必须“每月按时发”,哪怕企业困难也不能拖。本案中公司因效益下滑停发3个月工资,直接触发《劳动合同法》第38条——员工有权以此为由解除合同并索要补偿金。
    ✅ 防范建议:资金紧张时,务必与员工书面协商延期支付方案(如分期补发),切忌单方面拖欠!

  2. “不缴社保”等于给员工发补偿金
    公司未给亢某枝缴纳社保,成为法院支持补偿金的另一大依据。社保是法定义务,不能以“员工同意”“公司困难”为由逃避。
    ✅ 防范建议:新员工入职当月必须办社保,离职前务必结清社保费用,别为省小钱惹大祸!

  3. “自动离职”不等于“免单”
    公司声称员工“擅自离职”,但法院认定:因企业违法(欠薪+欠保)导致员工离职,属于《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的“应支付补偿金”情形。工作8年需付8个月工资补偿(本案月均工资3600元,补偿近3万元)。
    ✅ 防范建议:员工离职时,必须书面确认离职原因!若因公司问题导致离职,立即补救(如补发工资、补缴社保),避免坐实“违法解除”。

企业自检清单:

记住:员工“主动走”不可怕,可怕的是企业自己埋了雷——欠薪、欠保就是两颗定时炸弹,随时可能让企业多赔数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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