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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面积误差3%内开发商必须退钱!别再吃哑巴亏-桐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5 桐城法律顾问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4)皖0881民初2603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桐城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1年11月8日,汪某与桐城市某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合同编号为T202105129。合同约定:预测建筑面积96.93平方米,单价6499.53元/平方米,总价63万元。合同明确写明:“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根据实测建筑面积结算房价款”。2023年4月14日,汪某取得不动产权证,证载房屋建筑面积实际为94.50平方米(误差2.43平方米,占比2.5%)。汪某已向桐城市某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全部房款63万元,并向相关部门缴纳维修基金12600元、契税12000元。2023年6月5日,汪某向桐城市某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邮寄通知书,要求返还面积差异款15794元(2.43㎡×6499.53元/㎡)及多支出的维修基金、契税损失。桐城市某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未回应,也未到庭应诉。

法院判决:桐城市某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需在10日内向汪某返还面积差异款15793.86元,并从2023年6月6日起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支付利息;但驳回了汪某关于维修基金和契税损失的请求(因这两笔钱是交给政府部门的,非开发商收取)。

三、核心风险提示:面积“缩水”3%内,开发商必须退钱!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给所有卖房企业敲响警钟:合同里白纸黑字写的面积误差规则,就是你的“紧箍咒”,敢不守就赔钱!

特别提醒:很多企业以为“维修基金、契税是政府收的,我不用管”。但注意!业主多交的这些钱,根源在你多收了房款。虽然本案法院没支持这部分诉求(钱没进你口袋),但如果合同写成“以实测面积为准办证”,业主很可能转头告你“导致我多交税”,到时哭都来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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