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用房产抵债时房屋已售出需赔偿损失-宁国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作为企业老板,您是否想过:用房子抵债能省现金,但万一房子早就卖了,公司破产后反而要赔更多?这个真实案例就是血泪教训!今天我们就用一个发生在安徽宁国的官司,教您避开这种“省钱变烧钱”的坑。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0)皖1881民初2783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宁国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14年1月和2月,宁国市某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王某借了237万多元。因为还不上钱,2016年5月,双方签协议:用公司开发的6套房子(宁国市青龙路华贝城市广场5号楼1302、1501、1701、1802、1901、2201室,共690.8平方米)抵350万元债,单价每平方米5100元。协议说等房子能卖了再补签正式合同。
可问题来了:2016年9月到11月,某丽公司偷偷把1302、1501、1901这3套房卖给了别人!2017年4月,公司撑不住破产了,法院指定管理人接管。管理人先说王某的债权算“买房款”,但2018年1月突然通知王某:“3套房卖了,协议不作数了!”王某不干,告到法院要赔86万损失。
法院查清楚:3套房在2018年1月“黄了”那天值201万多元,但抵债价只算176万,差25万多元。最后判决:公司必须认这笔25万损失,其他赔偿请求驳回。
三、核心观点与风险提示
这个案子核心就一句话:企业用房子抵债,必须盯死“房子还在不在”! 看似简单的操作,藏着大雷:
- “一房两卖”是破产导火索:某丽公司一边和王某签抵债协议,一边把房子卖给别人,结果破产时管理人直接“甩锅”——协议解除了,还得按市场价赔差价。您想想,抵债价5100元/㎡,市场价可能翻倍,赔得比原债还多!
- 破产不是“免死金牌”:很多老板以为“公司破产了就不用管旧账”,但法院明确说:管理人选择解除合同时,必须赔对方损失(比如房价涨了的差价)。您抵债时图省事不查房屋状态,破产后反而要掏真金白银。
- 口头承诺全是空:协议写“等能卖房再补合同”,结果3套房早卖光了,口头约定在法律面前等于废纸。
给企业的3条保命建议:
✅ 抵债前做“房产体检”:签协议前,亲自去房管局查房子有没有被抵押、查封或卖掉。别信销售说“绝对能办证”,白纸黑字的产权证明才是护身符。
✅ 协议加“防坑条款”:必须写明“房屋当前无任何交易或抵押”,并约定“若房屋被处置,企业按市场价双倍赔偿”。这样对方不敢乱来,您也有筹码谈赔偿。
✅ 破产别当“甩手掌柜”:公司一有资金困难,立刻清理所有抵债资产。发现房子被转卖,马上发律师函锁定证据——拖到破产程序启动,您就彻底被动了!
记住:抵债不是“把房子推给人就完事”,而是给企业埋了个定时炸弹。做好这三步,才能保住钱袋子不被炸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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