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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免责条款未告知企业可全额索赔-宁国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4 宁国法律顾问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
案号:(2020)皖1881民初978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宁国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2018年9月11日,宁国市安某有限公司向阳光某保为其13名员工(包括叶某珍)投保了意外伤害保险,约定每人意外身故赔偿限额10万元、意外伤残赔偿限额10万元、意外医疗赔偿限额1万元(免赔额100元,报销90%)、意外住院津贴100元/天。保险期从2018年9月15日到2019年9月14日。2018年11月19日,叶某珍在工作中左手被机器压伤,住院8天。之后,叶某珍起诉宁国市安某有限公司,经法院判决,宁国市安某有限公司需赔偿叶某珍95977元;该公司不服上诉,最终调解赔付93000元。叶某珍将保险理赔权转给宁国市安某有限公司。此前,宁国市安某有限公司已向阳光某保提交叶某珍4009.4元医疗费单据,阳光某保只赔付了1468.65元。

法院一审判决阳光某保支付宁国市安某有限公司71635.81元(包括伤残赔偿、医疗剩余报销和住院津贴),驳回其他诉求。阳光某保上诉后,二审法院维持原判,驳回上诉。

三、核心观点与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子的关键在于:保险公司没把“哪些情况不赔”说清楚,就不能拿这个当理由少赔钱!

很多企业给员工买保险时,以为签了合同就万事大吉。但法院发现,阳光某保虽然在保险单上用加粗字体写了伤残按比例赔付的条款(比如十级伤残只赔10%),却没主动向企业解释清楚。更关键的是,他们没证明自己通过签字、电话或视频等方式明确提醒过企业:“注意!如果员工伤残等级低,我们可能少赔甚至不赔。” 结果,当企业拿着十级伤残证明索赔时,保险公司想按比例扣钱,法院直接说“不行”——因为你没尽到告知义务,这条“免责条款”等于白纸黑字没用!

对企业的重要提醒:

  1. 别只看合同签没签,重点看“告知”到没到
    保险公司常把免责条款(比如伤残分级赔付、医院等级限制)印在密密麻麻的合同里。企业投保时,务必要求对方:

    • 用红笔标出关键免责内容,让你当场签字确认;
    • 通过微信、邮件或会议视频留存“已解释”的证据。
      如果对方只说“条款官网能查”,千万别信!法院明确说了:这不是你的义务,是保险公司的责任。
  2. 员工出事后,及时固定理赔权转让证据
    本案中,叶某珍把理赔权转给企业是胜诉关键。企业垫付员工赔偿后,必须让员工签书面协议:“我同意把保险索赔权转给你”,并保留转账记录。口头说“你去理赔吧”容易扯皮!

  3. 医疗报销别踩“比例陷阱”
    合同写“医疗费报销90%”,但企业常忽略“免赔额100元”。比如本案医疗费4009.4元,实际只能报(4009.4-100)×90%=3518.46元,保险公司已付1468.65元,企业还能追要2049.81元。投保前务必让保险公司用算式写清楚:

    “假设员工花5000元医疗费,您能实赔多少?”
    避免事后因计算方式闹纠纷。

一句话总结:
保险合同不是“签完就完事”,企业必须盯紧保险公司是否把“不赔的情形”说透说清——否则出事时,你有权要求全额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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