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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散≠随便辞退!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必须走对这三步-武汉劳动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3 武汉法律顾问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动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01民终21906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1年5月10日,黄某入职上海某资源有限公司武汉业务部工作,双方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自2021年5月6日起至2024年5月9日止,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为4,000元/月(税前)。该份劳动合同到期后黄某与某武汉分公司订立了五年期劳动合同,合同约定黄某在某武汉分公司从事资深校园关系专员工作,劳动报酬为5,000元/月。

2024年12月17日,黄某得到通知,其所在的校聘云业务部解散,某武汉分公司与黄某就后续劳动合同的继续履行开始协商。某武汉分公司提出将其调岗至"交付部-CC"工作岗位(面向社会招聘),如果黄某不同意调岗,公司愿意支付N倍的补偿金,但黄某认为该岗位不符合自己的职业发展,且工作内容和原岗位(负责应届生招聘)出入较大,拒绝调岗,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2025年1月20日,某武汉分公司向洪山区工会邮寄了征求意见函;2025年1月21日,公司向黄某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以"部门解散导致岗位取消"为由解除合同。黄某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为5,858.91元。

判决结果:法院认定某武汉分公司合法解除劳动合同,只需支付经济补偿金23,435.64元(相当于4个月工资)和未休年休假工资459.77元,无需支付双倍赔偿金46,871.28元。二审维持原判。

三、企业必须避开的3个"致命坑"

很多老板以为"部门解散=可以随便辞退员工",这个案例狠狠打了脸!法院明确:部门解散本身不违法,但企业操作不对就要多赔一倍钱!重点提示三个高风险环节:

坑1:用"假解散"当借口=100%违法

某武汉分公司声称"业务终止",但黄某举证:同岗位同事被转到新公司继续做原工作(连客户都没换)。若企业拿不出真实业务终止证据(如董事会决议、客户终止协议等),法院会直接认定"解散"是幌子,解除合同就是违法!
避坑指南:业务调整必须留存书面证据(如公司战略文件、客户解约函),切忌让员工发现"人走了业务照旧"。

坑2:调岗"硬塞"不合理岗位=白送双倍赔偿

公司把负责"应届生招聘"的黄某调去"社会招聘岗",表面看都是招聘,但法院认为工作性质基本一致(都属招聘类),属合理调整。
⚠️ 血泪教训:如果让设计师去当仓库管理员、让财务去扫厕所,99%会被判违法!新岗位必须满足:

坑3:工会程序走形式=全盘翻车

公司1月20日发函给工会,21日就解除合同。虽然时间紧,但法院认可了——关键在"走完流程"而非时长。但若像黄某指出的:"工会函无日期、无反馈意见",程序就违法!
安全操作

  1. 提前30日书面通知工会(无工会的报上级工会)
  2. 保留工会盖章的"同意解除"回执
  3. 解除通知写明"已履行工会程序"

一句话总结:部门解散想合法裁员,必须同时做到——真业务终止+合理调岗方案+走完工会程序,缺一不可!否则赔的钱够养员工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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