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凭证不全且无对账确认将难以主张货款-黄石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0203民初315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黄石市西塞山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黄石某模有限公司长期向宁波某昌有限公司供应MC3锭、DC53铣光板等模具材料。
2016年6月24日,黄石某模有限公司与宁波某昌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对双方收款、收料、发材等进行对账。
后双方再次进行对账,对账单记载:截止2017年4月15日止永昌欠圆琛货款:1308133.80+265548-250000=1323681.8元;圆琛欠税票:265548+35204-100350=200402;存圆琛TM料0.95,CR12料1.07,MC3块5.356,MC3刨花0.92。2017年4月20日,宁波某昌有限公司在对账单上盖章后回传黄石某模有限公司。
对账后,黄石某模有限公司根据宁波某昌有限公司要求继续供货,其中:
1、2017年11月28日出库单记载:购货单位王某,名称DC53铣光板,数量1块,重量755kg;
2、2018年2月5日出库单记载:购货单位宁波海曙永昌王某,名称HD电炉锭,数量2支,重量5.328;
3、2018年6月19日出库单记载:购货单位王某,名称HD剥皮元,数量10支,重量7.026,单价21000元,金额147546元,名称HD黑板,数量1块,重量1.554,单价21000元,金额32634元,合计金额180180元。
2018年5月19日,宁波某昌有限公司向黄石某模有限公司退货,入库单记载:送货单位宁波永昌王某,名称HD切头、锯头,重量1.441。
2016年12月至2018年6月期间,宁波某昌有限公司陆续付款,黄石某模有限公司出具收据,2017年5月至2018年6月期间共计收到货款473770元。
黄石某模有限公司主张宁波某昌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146965.4元及逾期付款利息。
法院判决:宁波某昌有限公司需向黄石某模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043681.8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1043681.8元为基数,自2025年1月22日起按年利率4.03%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三、案例核心观点与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企业在日常交易中,光有出库单是不够的!黄石某模有限公司本来想主张114万多元货款,但因为部分交易凭证不全、没有对账确认,最终只拿到104万多元,少了10万元。
法院为什么不支持全部货款呢?主要有三个关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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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不明确的出库单等于白纸:2018年2月5日那张出库单,只写了"HD电炉锭",数量和重量都有,但没写单价和金额。就像你去超市买东西,小票上只写"食品若干",没写价格,你能要到钱吗?法院当然不认这笔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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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对账的交易等于没交易:黄石某模有限公司主张2017年4月19日的供货款35060元,还有重熔加工费9051.6元,但双方没对账确认,也没有其他证据支持。就像你借给朋友钱,只在心里记账没打借条,打官司时你说多少就是多少?法院可不这么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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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货抵债需要明确约定:黄石某模有限公司说对方存的材料可以抵债26076元,但没证据证明双方同意这么抵。就像你把旧电脑给朋友用,说"这算你欠我的钱",但对方不认,你能强制抵债吗?
给企业老板的3个实用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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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笔交易都要"三件套":送货时要有出库单(写明品名、规格、数量、单价、金额),收货时要有入库单确认,每月要有对账单双方签字盖章。就像吃饭要留小票一样简单,但能避免大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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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费用要提前约定:重熔加工费、运输费等额外费用,一定要在合同或订单里写清楚计算方式。别像本案中,公司自己算的耗损率法院根本不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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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对账要养成习惯:别怕麻烦,每月发个对账邮件,简单写"截至X月X日,贵司欠款XX元,请确认",对方回复"数据无误"就保存好。电子数据也是证据!
很多老板觉得"都是老客户了,没必要这么 formal",结果一出问题,10万、20万的货款就打水漂。记住:生意是谈出来的,但钱是"证"出来的!没有证据支撑的"欠款",在法庭上就是一纸空文。
作为企业法律顾问,我们经常看到类似案例——不是企业没做生意,而是生意做了却"证"不下来。特别是中小企业,往往重交易轻证据,等到要钱时才发现:仓库里堆满出库单,却拿不到真金白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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