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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借款到期不还将被解除合同并全额赔偿-铁山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2 黄石法律顾问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0205民初311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黄石市铁山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9年2月23日,阳新县某村民委员会(甲方)与黄石市某生态农业有限公司(乙方)签订《协议书》约定:乙方发展生态水产养殖260亩;甲方投入30万元,乙方须在当年12月30日前退还本金30万元并支付利润4万元;开湖取鱼时必须优先偿还甲方本息34万元。甲方支付30万元后,乙方支付了当年利润但未退本金。

2020年2月23日,双方续签协议约定:养殖面积300亩;甲方继续投入30万元,乙方须在2021年2月23日前退还本金30万元并支付利润3万元;开湖取鱼时优先偿还本息33万元。乙方支付当年利润后,再未退还本金及支付后续利润。

判决结果:法院判决解除双方协议,黄石市某生态农业有限公司15日内返还阳新县某村民委员会本金30万元及利润6.3万元(合计36.3万元),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三、核心风险警示:企业借钱不还的三大致命错误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暴露出企业经营中最容易踩的“坑”:口头承诺当合同、还款时间写模糊、对方违约不行动。法院直接判企业全额赔钱,还额外多付6千多元诉讼费。企业老板必须警惕以下风险:

❌ 错误1:“先做事后补合同”——等于把钱送人

本案中,双方两次协议都只写了“开湖取鱼时还钱”,却没明确具体日期。结果乙方拖到2025年(协议到期4年后)才被起诉。法律不认“等有钱再还”的口头话
防范建议

❌ 错误2:对方不还钱就“等一等”——损失越滚越大

村民委员会发现乙方2021年没还钱,竟拖到2025年才起诉。期间乙方可能早把卖鱼款花光,最后法院虽判赔36.3万元,但企业可能已没钱执行。拖得越久,钱越难要回来
防范建议

❌ 错误3:被起诉就“装没看见”——等于认输赔钱

乙方收到法院传票后直接不出庭,法院直接按原告说的判。企业不答辩=放弃所有权利!哪怕有苦衷(比如疫情导致卖鱼难),不出庭也白搭。
防范建议

关键提醒:本案中村民委员会之所以赢,是因为每次打款都留了转账凭证,催款还降了利息(从4万降到2.1万/年)。企业借钱给别人时,必须做到“三留”:留合同、留付款记录、留催款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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