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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不是万能挡箭牌!开发商逾期交房仍需赔钱,但法院会酌情减责 - 黄石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1 黄石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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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0205民初1826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黄石市铁山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0年6月28日,左某、柯某与黄石某置业有限公司签订《黄石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左某、柯某购买该公司开发的位于区黄石#号楼层**室房屋,总价616129元,公司应于2021年9月30日前交房。左某、柯某已付清全部房款。2021年9月15日,黄石某置业有限公司发送《关于延期交付的告知函》,称因疫情政策管制、气候因素等影响需延期交房。左某、柯某自认于2023年6月14日收到短信通知办证,2024年7月房屋办理了不动产权证。因公司未按时交房,左某、柯某起诉要求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76658元。

法院判决:黄石某置业有限公司需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35735.48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三、企业如何防范类似法律风险?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暴露了企业(尤其是开发商)最容易踩的“坑”:以为疫情等不可抗力能当“免死金牌”,结果赔了钱还输官司。法院明确说了:疫情确实会影响施工,但企业不能光喊“我有理由”,还得拿出真凭实据!

核心教训有三点,企业老板务必记牢

  1. “疫情”不等于“不赔钱”
    合同里白纸黑字写了“逾期交房要按日赔违约金”(本案是日万分之二),企业如果真遇到疫情停工,必须第一时间书面通知客户(比如发函说明原因、附上政府停工令),而不是拖到交房时才解释。本案中,公司发了延期告知函,但法院认为它没充分证明疫情具体影响了多久,最后只免除了74天责任,其他290天该赔还得赔。提醒:签合同时,把“不可抗力”条款写具体——比如明确“疫情导致停工超30天才可延期”,避免模糊表述。

  2. 拒不到庭=主动认输
    本案被告黄石某置业有限公司收到法院传票后直接“玩消失”,法院只能根据原告证据判。结果呢?原告说延期622天,法院哪怕觉得不合理,也只能按证据认定。企业一旦被告,再忙也得派代表出庭!哪怕请个律师到场,也能解释疫情影响、争取减免责任。躲着不管?法院会直接按原告说的算,损失可能翻倍。

  3. 交房时间必须“铁证如山”
    原告自称2023年6月收到办证短信,但法院没采信,因为“通知办证≠通知交房”。最终按同小区其他业主和住建局确认的2022年9月30日作为交房日。企业交房时,必须留痕:比如让业主签收钥匙的单子、发正式交房通知(短信+书面),千万别用“口头说说”或模糊信息,否则纠纷时说不清。

一句话总结:合同是“紧箍咒”,签了就得守;遇到困难要“留证据、勤沟通”,别等法院判了才后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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