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 代缴社保 不能否认实际用工关系-襄阳劳动争议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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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动争议
案号:(2025)鄂06民终4302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判决结果
2023年3月1日,谭某兰到福建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襄阳分公司从事导购工作。福建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襄阳分公司为谭某兰缴纳了2023年3月至2024年6月期间的社会保险费。2023年8月20日,谭某兰发生交通事故受伤,被送到襄州区某医院救治,被诊断为:1、左膝外伤。2、全身多处表皮损伤。2023年12月5日,谭某兰到襄阳某医院治疗,住院8天于2023年12月13日出院,出院诊断:左膝关节内侧副韧带完全断裂、左膝关节骨软骨炎。2024年1月3日,谭某兰再次到襄阳某医院治疗,住院12天于2024年1月15日出院,出院诊断:左膝关节内侧副韧带完全断裂术后、左膝关节粘连。出院医嘱:建议术后休息三个月;休息期间需陪护一名。2023年9月18日,福建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襄阳分公司针对谭某兰2023年8月20日所受伤害事故向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该局于2023年10月18日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谭某兰2023年8月20日所受伤害属于工伤。2024年5月20日,襄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针对谭某兰的伤情作出《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书》,鉴定结论为十级伤残,无护理依赖。2024年7月10日,谭某兰向福建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襄阳分公司发出《个人辞职报告》,通知双方的劳动关系于2024年6月30日解除。谭某兰在福建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襄阳分公司工作期间,公司向谭某兰发放了工资。
法院最终判决:确认谭某兰与福建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襄阳分公司之间自2023年3月1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福建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襄阳分公司需向谭某兰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差额21384.35元。
三、企业用工风险警示:别让"代缴社保"成为法律陷阱
很多老板以为,只要不直接和员工签合同,让关联公司"代缴社保"就能规避用工责任。这个案例就是典型反面教材!福建某管理咨询公司辩称谭某兰实际是和另一家人力资源公司签的合同,自己只是"帮忙代缴社保",结果法院直接打脸:劳动关系看实际管理,不看纸面合同。
法院为什么不认可"代缴社保"的说法?关键三点:
- 谁发工资谁是老板——公司每月给谭某兰发工资,这比一纸合同更有说服力;
- 谁管工作谁是东家——谭某兰在店里当导购,接受的是这家公司的日常管理;
- 主动申请工伤认定露马脚——公司自己跑去人社局给谭某兰报工伤,等于当众承认"这是我员工"。
更值得警惕的是,公司还犯了两个低级错误:
- 误读"无护理依赖":谭某兰伤情鉴定为"十级伤残,无护理依赖",公司就以为不用付护理费。但法院看的是医院医嘱——明确写着"术后需陪护3个月",加上住院20天,总共判了110天护理费。法律不看鉴定结论的字面意思,要看实际伤情和医嘱。
- 以为第三方赔了就没事:谭某兰的工伤是车祸造成的(第三人侵权),公司觉得"对方赔过护理费了,我就不该再赔"。但法院明确说:除医疗费外,其他工伤待遇该赔还得赔!这是《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白纸黑字的规定。
【给企业的3个救命锦囊】
- 用工管理要"三统一":谁用工、谁签合同、谁发工资、谁缴社保必须是同一家公司,避免让关联公司"代管"员工。如果必须外包,要签清楚三方协议,明确责任划分。
- 工伤处理别耍小聪明:员工受伤后,第一时间报工伤、保留医嘱证明。"无护理依赖"不等于不用护理——只要医生写了需要陪护,就必须安排或支付费用。
- 别碰"社保代缴"高压线:2023年《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已明令禁止社保代缴。企业用这招省下的那点钱,可能换来十倍赔偿!
最后提醒:劳动纠纷看似是"小案子",但70%的企业败诉都栽在用工不规范上。与其事后赔钱打官司,不如提前筑牢防火墙。征和律师事务所专注企业法律风险防控,为中小企业定制"用工合规体检",从合同签订到离职管理全程护航。我们的法律顾问服务具有极高的性价比,更支持先试用满意后付款——让您零风险体验专业法律保障,用工问题早解决,企业发展更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