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备注 劳务 不等于实际是劳务关系-仙桃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案号:(2025)鄂9004民初5109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4年2月27日,贺某应聘至仙桃某科技公司从事菜品切配工作,约定月工资为2800元,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公司未为贺某缴纳社会保险。贺某的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7时打卡上班至完成当日切配任务,下午13:30上班、17时打卡下班,周六休息,周日需工作2小时左右。其中,2024年2月,贺某实出勤2天,公司于同年3月27日向其发放工资236.36元;2024年3月、4月,贺某实出勤均为26天,公司于同年4月26日、5月26日分别向其发放工资2800元;2024年5月,贺某实出勤14天,公司于同年6月26日向其发放工资1508元,2024年10月14日,公司向贺某补发2024年5月工资1092元。2024年5月20日,贺某在工作时,其右手无名指被切菜机器损伤。2025年5月8日,贺某向仙桃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确认贺某与公司之间从2024年2月27日起至2024年5月20日存在劳动关系。同日,仙桃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向贺某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贺某遂向法院起诉。
法院最终判决:确认贺某与仙桃某科技公司从2024年2月27日起至2024年5月20日存在劳动关系。
三、企业如何防范此类法律风险
这个案子最值得关注的点是:公司以为在工资转账时备注"劳务"就能把劳动关系变成劳务关系,结果法院根本不买账!
很多老板可能都这么想:"我工资都备注'劳务'了,这不就是劳务关系吗?"但现实很残酷——法院明确说了,这备注只是公司单方面写的,说了不算!
为什么法院认定是劳动关系而不是劳务关系?
判断是不是劳动关系,关键看三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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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管不管人:贺某每天要按时打卡,上午7点上班,下午5点下班,周末什么时候休息也由公司定。这明显是"公司管员工"的模式,而不是"你干完活我给钱"的劳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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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怎么发:虽然转账备注写了"劳务",但公司是按月固定发工资(2800元/月),根据出勤天数计算,这完全符合发工资的特征,而不是按次结算的劳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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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是不是核心业务:贺某干的是菜品切配,这是餐饮公司最核心的工作环节,不是可有可无的辅助工作。切菜师傅和餐厅的关系,就像司机和运输公司的关系——没这个工作,公司根本没法运营。
企业应该吸取什么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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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玩"文字游戏":在转账备注里写"劳务"、"服务费"等字样,根本改变不了事实劳动关系的性质。法院看的是实际用工情况,不是你单方面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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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管理要谨慎:如果你对员工实行严格的打卡考勤、规定固定工作时间,就等于自己在证明这是劳动关系。想建立真正的劳务关系?那就不能管人家什么时候来、什么时候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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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岗位必须签合同:像切配、厨师、服务员这些直接关系到你主营业务的岗位,别想着用"劳务"来规避责任。老老实实签劳动合同、缴社保,反而能避免更大的风险(比如本案中的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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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也有风险:公司辩称"贺某工作具有临时性、短期性",但法院认为,只要符合劳动关系特征,哪怕只工作了3个月,也是劳动关系。临时性不等于不是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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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事了才知道后悔:贺某受伤后,公司才想否认劳动关系,想逃避工伤赔偿责任。但法院指出:"受伤不能成为确认劳动关系的依据"这句话说反了——恰恰是因为存在劳动关系,受伤才能认定为工伤!
给企业的实用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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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真想建立劳务关系(比如请临时保洁、活动策划),必须做到:不规定工作时间、不进行考勤管理、按项目结算费用、工作内容非公司核心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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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核心业务岗位,哪怕只招1个人,也要签劳动合同、缴纳社保。别为省小钱吃大亏——一旦出工伤,没有劳动关系认定,公司可能要自掏腰包赔几十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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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发放别乱备注,直接写"工资"最稳妥。备注"劳务"不但没用,还可能被法院视为公司心虚的表现。
很多企业主总以为"我没签合同就不是劳动关系",或者"我备注了'劳务'就不是劳动关系",这些都是误区!法律看重的是实际用工情况,不是你单方面的想法或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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