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资质借用合同无效但工程款可追讨,股东不担责-汉川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案号:(2024)鄂0984民初5332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2022年6月27日,饶某、尹某借用湖北某城建设有限公司资质与汉川市某服饰有限公司签订《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协议书》,约定由饶某、尹某以“包工包料”方式承建该公司职工集资宿舍楼两栋,总建筑面积约9700平方米,单价970元/平方米。协议中指定饶某、尹某为项目经理,并约定了工程款支付进度:例如基础结构完工后付100万元,主体封顶后每层付30万元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总造价的75%,余款半年内付清。
工程完工后,一期工程已结算完毕。2023年6月18日,饶某、尹某与胡某就二期工程进行结算,确认工程款合计11269433元。2022年6月至2024年3月期间,汉川市某服饰有限公司通过银行转账、以房抵款等方式支付了9584200元。诉讼中,双方确认扣减“未做散水坡”费用后,欠付工程款为1420000元。另查明,汉川市某服饰有限公司由王某、彭某各持股50%,且该公司曾与胡某签订《合作开发建设协议书》,合作开发该宿舍楼项目。
法院判决:汉川市某服饰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15日内支付饶某、尹某工程款1420000元及利息(从2024年11月22日起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驳回饶某、尹某要求王某、彭某、胡某共同还款及主张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诉讼请求。
三、案例核心观点:企业如何防范工程合同风险
这个案子看似是“包工头讨薪”,实则暴露了企业常见的法律“坑”。法院虽支持了工程款,但驳回了其他诉求,说明企业操作不当可能白花钱、白担责。核心风险点有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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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资质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款照付——企业可能多付成本
饶某、尹某没有施工资质,借用他人公司名义签合同,法院直接认定合同无效。但因工程已交付使用,企业仍要付钱。现实中,很多中小企业为图省事让“熟人施工队”直接进场,不核实资质。结果呢?合同无效后,企业可能面临更高成本:比如本案中,企业因结算混乱多付了利息(从开庭日算起),若工程出质量问题,维权更难。企业须知: 签合同时务必查对方资质(可上“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免费查),宁可多花点时间选正规公司,也别贪快“走捷径”。 -
股东个人、合作方不必然担责——企业别让老板“背锅”
原告要求股东王某、彭某(夫妻俩)和合作方胡某一起还钱,法院全驳回了。理由很简单:合同是公司签的,股东没混用个人账户(彭某虽用个人卡付过款,但法院认为不算“人格混同”),合作方胡某与施工合同无关。但注意!如果股东真用私人账户收工程款、或公司财产和家庭财产分不清,法院就会让股东个人赔钱。企业须知:- 股东要守好“防火墙”:公司钱进公司账户,个人钱进个人卡,别混用;
- 合作开发时,务必在合同里写清“谁对施工方负责”,像本案中汉川市某服饰有限公司和胡某的合作协议,只管内部算账,对外不替施工合同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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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优先受偿权”不是谁都能要——企业可能丢掉救命稻草
原告想“房子卖了先还我钱”,但法院说:你们是借资质的“影子施工队”,不算合法承包人,没这个权利。现实中,很多施工方以为干完活就能优先拿钱,结果企业破产时钱打水漂。企业须知:- 作为发包方(甲方):签合同时必须确保对方是持证正规军,否则出事后你想“用房子抵债”都难;
- 作为施工方(乙方):别挂靠他人公司,自己申请资质(现在政策宽松,小企业也能办),否则讨薪时少个“护身符”。
总结教训: 工程合同不是“签了字就行”,资质、账户、合同主体一个错,钱和风险全找上门。企业最该做的是——事前把关、事中留痕、事后快结算。比如付款时备注用途、每月核对账单、工程验收立刻签确认书,这些小动作能省大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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