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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未及时提供工伤反驳证据将导致工伤认定成立-太和工伤认定行政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1 太和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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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工伤认定行政纠纷
案号:(2024)皖1222行初107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六安某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9月3日,经营范围包括劳务派遣、建筑劳务分包等。侯某系安徽省太和县某镇某村委会村民。六安某建公司与某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承包了太和县某某安置区二期44号地块项目,又于2022年8月8日与侯某签订《劳动合同》,约定侯某在该项目工地从事木工工作,工资按每日230元计算。2022年7月21日下午14时许,侯某在工地作业时右手被电锤扭伤,后被送至某镇中心卫生院救治,诊断为掌骨干骨折。2022年12月7日,侯某向太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该局当日受理并于次日向六安某建公司邮寄举证通知书。六安某建公司收到通知后,未在举证期限内提交任何有效证据材料。太和县人社局据此于2024年4月9日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侯某所受伤害为工伤。六安某建公司不服,向太和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该决定书。

法院判决:一审确认太和县人社局的工伤认定程序存在轻微违法(超期作出决定),但认定结果正确,因此驳回六安某建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六安某建公司上诉后,二审法院维持原判,工伤认定最终成立。

三、核心观点:企业不积极举证,工伤认定风险高

这个案子的核心教训很简单:当企业收到工伤认定举证通知时,如果不及时提交反驳证据,即使有合理怀疑,法院也会直接认定工伤成立。很多企业老板觉得“员工肯定没在工地受伤”“工友证言不可靠”,但光有口头质疑没用——法律把举证责任压在了企业肩上!

具体来说:

  1. 人社局只管“形式审查”,企业才是证据主角
    太和县人社局在认定工伤时,只要看到员工提交了基本材料(如劳动合同、病历),就会要求企业举证反驳。本案中,六安某建公司收到举证通知后,既没提供考勤记录证明侯某当天没上班,也没提交监控视频或现场负责人证言,反而只说“工友都是老乡不可信”。但法院明确说了:企业不举证=默认员工说法成立!现实中,工地监控可能损坏、工人流动性大,企业若平时不保存证据,出事就只能干瞪眼。

  2. “程序瑕疵”救不了企业,结果错了才翻盘
    六安某建公司发现人社局第一次认定超期(60天内没出结果),就以为能推翻决定。但法院指出:超期只是“程序小毛病”,只要工伤事实本身没问题(比如员工确实在工地受伤),企业就败诉。企业总想揪着程序问题打官司,却忽略最关键的——自己手上有没有铁证

  3. 拖延=放弃权利,别等“秋后算账”
    侯某受伤后隔了5个月才申请工伤,六安某建公司当时觉得“他早走了肯定没工伤”,就没当回事。结果人社局一通知,企业还在犹豫要不要查考勤、找证人,举证期就过了!法律给企业的反应时间很短(通常15-30天),等你慢慢“调查清楚”,权利早就失效了。

企业防范三步走

小提醒:建筑行业是工伤高发区,但80%的纠纷源于企业证据管理混乱。与其事后花大钱打官司,不如事前花小钱建制度——比如用手机APP实时记录工人考勤,成本几乎为零,却能避免百万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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