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完即送 条款将租赁合同变为买卖合同-南陵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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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4)皖02民终254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安徽省南陵县人民法院(一审)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2022年11月24日,甲方南陵扬博某科技有限公司与乙方周某及丙方安徽度高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租赁服务协议》,约定甲方通过丙方为乙方提供租赁服务,乙方勾选"我同意《租赁服务协议》"并完成实名认证成功下单后,即视为乙方已经充分阅读并接受本协议全部条款,甲乙双方租赁服务关系即成立。协议约定租赁订单的设备信息为:下单人周某,收货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商品名称为全新国行iphone13promax5G全网通正品手机,规格颜色为苍岭绿/256GB租完即送,总租期12期,总租金13,986.8元,商品押金2332元。第1期租金为1,189.53元,后11期租金均为1,165.57元。协议约定租赁期间乙方逾期2期未付租金,视为所有租金均到期,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一次性支付剩余未付租金。
下单当日,扬博某科技公司经周某同意,在收取第一期租金1,189.53元时,另收取其三期租金冲抵第12期、第11期、第10期的租金。扬博某科技公司按周某提供的地址邮寄了手机,周某于2022年11月26日签收,签收回执单显示订单套餐为"租完即送",设备价值9799元。此后,周某剩余8期租金共计9,324.56元至今未支付。
法院判决结果:一审法院认定双方实为分期付款买卖合同关系,判决周某支付扬博某科技公司货款7,724.56元。二审法院驳回周某上诉,维持原判。
三、企业必须警惕的法律风险
核心问题:你以为的"租赁",法院可能认定为"买卖"!
本案中,周某以为自己只是"租手机",但法院却判决她要按"买手机"付款。为什么?关键就在"租完即送"四个字!协议里写明"租期满手机归你所有",这在法律上直接把租赁合同变成了分期付款买卖合同。
企业常见误区及风险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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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名称≠实际法律关系
很多企业以为写"租赁协议"就是租赁关系,但法院会看实质内容。本案中:- 协议约定"租完即送"→手机所有权最终转移给客户
- 企业直接提供设备而非"先买后租"(融资租赁要求)
→ 法院直接认定为买卖合同!
风险提示:如果您的业务模式是"租X期送设备",必须按买卖合同设计条款,否则可能被客户反告"合同名不副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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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资质搞"融资租赁"等于自挖陷阱
周某上诉时抓住一点:扬博某科技公司没有融资租赁牌照!法院明确指出:"融资租赁标的物应为能产生收益的固定资产,手机不属于监管范围"
风险提示:普通企业千万别碰"融资租赁"字眼!即使写进合同,无牌照也无效,反而会被客户利用来拒绝付款。 -
高利率≠高利贷,但必须"明明白白"
周某声称70%利率是高利贷,但法院没支持,因为:- 没有证据证明双方约定的是"借款"
- 协议明确写了总租金和支付方式
风险提示: - 设备分期价格可高于市场价(本案9799元手机卖13986元)
- 但必须在协议中加粗提示:"本价格包含分期服务费,设备价值XX元,总支付金额XX元"
- 押金抵扣规则要单独列明(如"首期多收租金将优先冲抵最后三期")
企业实操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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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设计三原则
- 想做"租完即送"?直接签《分期付款买卖合同》,别用"租赁"二字!
- 在首页用红色大字写明:"您支付的总金额包含设备价款及分期服务费,非借款"
- 押金条款单独成条:"押金将在最后X期自动抵扣,您确认知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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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要"站得住脚"
本案手机市场价9799元,总支付13986元(溢价42%),法院认可了。但若溢价超100%(如卖2万),就可能被认定无效。建议:- 市场价1.5倍内较安全
- 附《价格说明》:"含物流、保险、技术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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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保留黄金法则
扬博某科技公司赢在两点:- 周某勾选"同意协议"的电子记录
- 签收回执明确写"租完即送"
必须做到: - 客户电子签名+协议全文存证
- 寄送设备时让客户签收单注明"租完即送"条款
特别提醒:近期大量"租手机"企业被客户起诉,70%败诉原因都是——合同写着"租赁",实际做买卖!请自查您的协议是否还在用"租金""出租方"等字眼,赶紧改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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