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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不能通过拒收工伤文书或反悔赔偿协议逃避责任-庐江行政确认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3 庐江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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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行政确认
案号:(2023)皖01行终760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1年10月19日,陈某某在陕西某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引江济淮(庐江段)工程工地乘坐三轮车运输劳动工具时,不慎被侧翻的三轮车砸伤。陈某某受伤后,被送往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住院治疗,同年11月26日出院。出院诊断为右足部开放性损伤伴骨折(小腿截肢术后)、粒细胞缺乏。
2022年9月5日,庐江县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了陈某某诉陕西某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谢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并于2022年10月18日作出(2022)皖0124民初7010号民事裁定书驳回了陈某某的起诉,该裁定书审查认为部分载明:2021年10月19日上午,陈某某在工地干活时受伤......并认为陈某某在涉案工地工作期间与陕西某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形成事实劳动关系。2021年11月,陕西某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作为甲方与乙方陈某某就乙方在工地上受伤赔偿事宜达成《协议》一份。协议落款处甲方加盖陕西某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印章,谢某在甲方代表处签名捺印,甲方落款日期为2021年11月19日;陈某某在乙方落款处签名捺印,乙方落款日期为2021年11月11日。
庐江县人社局分别于2022年3月2日、3月9日向陕西某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两次邮寄送达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后又于同年11月14日,再次向该公司邮寄送达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及恢复工伤认定程序通知书,均被该公司拒收退回。2022年12月4日,庐江县人社局通过安徽日报向陕西某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公告送达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工伤认定程序中止决定书、恢复工伤认定程序通知书。2023年2月16日,庐江县人社局再次通过安徽日报向陕西某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公告送达认定工伤决定书。

判决结果:庐江县人民法院一审驳回了陕西某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要求撤销工伤认定决定的诉讼请求;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认定陈某某所受伤害属于工伤,陕西某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需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三、核心风险提示:三招守住企业法律"安全线"

这个案例看似是工伤认定纠纷,实则暴露出企业常见的两大致命误区签完赔偿协议想反悔拒收法律文书当"鸵鸟"。很多老板以为"先签协议应付员工,后面再否认"或"不收文件就当没发生"能逃避责任,结果却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

误区一:签了赔偿协议又否认,法院直接"打脸"

陕西某晟公司和陈某某签的协议白纸黑字写着"陈某某在工地上受伤",还盖了公司公章。后来公司却在法庭上说"协议是员工家属闹事逼我们签的,不算数"。法院为啥不采信?

误区二:拒收工伤文书=主动认输

公司三次拒收人社局寄来的工伤认定材料,结果人社局登报公告送达,法院认定"程序完全合法"。公司辩称"我们不知道要认定工伤",但法院指出:你早就和员工打过赔偿官司,怎么可能不知情?

误区三:吃饭路上受伤也算工伤?法院:合理!

公司坚称"陈某某是去吃饭途中摔伤,不算工伤",但法院认定:工地统一安排食宿,吃饭是服从管理的必要活动,属于"工作原因延伸"。

四、给企业的贴心建议

这个案子给所有用工企业敲响警钟:法律不保护"装睡"的人。签协议时贪图省事,收文件时故意躲猫猫,最终只会让小问题变成大赔偿。比起事后打官司,不如事前做好三件事:

  1. 用工关系要分清:正式员工必须签劳动合同+交社保;临时工用劳务合同,明确"不构成劳动关系";
  2. 事故处理要留痕:员工受伤后立即拍照、做笔录,别急着赔钱了事;
  3. 法律文书要重视:在公司设置"法务联系人",专门处理法院、人社局发来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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