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未按实发工资缴纳工伤保险需补足待遇差额-许昌劳动争议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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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动争议
案号:(2025)豫1082民初3号、279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长葛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1年10月至2023年8月,周某在长葛市某公司从事成型工作业,其工资发放至2023年7月。长葛市某公司未及时、足额按照周某的实际工资标准为其缴纳社会保险。2023年8月14日至2023年8月23日、2023年8月30日、2023年9月14日,周某在河南省某医院住院治疗8天,与门诊治疗共计支出医疗费7004.78元。2023年10月27日,河南省某医院出具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诊断周某为职业性陶工尘肺叁期。2024年1月12日,长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周某所受到的伤害属于工伤。2024年4月7日,许昌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书,周某的伤残情况被鉴定为贰级伤残。2024年6月19日,长葛市工伤保险部门核算后,周某领取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86287.5元,以周某的每月工资标准3451.5元计发25个月工资,补发伤残津贴2024年5月至2024年6月2个月总金额5867.56元,自2024年7月起,周某每月领取伤残津贴2933.78元。另查明,周某患职业病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6370元。
判决结果:法院判决长葛市某公司需支付周某停工留薪期待遇57330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差额72962.5元、医疗费7004.78元,共计137297.28元;另支付2024年5月至2024年12月伤残津贴差额19845.76元,2025年1月起每月支付伤残津贴差额2480.72元。公司不服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企业法律风险提示: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不能"低报"
这个案例的核心问题很简单:企业没按员工真实工资缴纳工伤保险,出了工伤事故后,要自己掏腰包补差额!
具体来说,长葛市某公司给员工周某缴纳工伤保险时,只按每月3451.5元的标准申报,但周某实际月平均工资是6370元。结果,当周某被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贰级伤残)后,工伤保险基金只按3451.5元的标准支付待遇,比实际应得少了一大截。
法院为什么判公司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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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必须由公司先垫付:周某在工伤认定前花了7004.78元医疗费,根据规定,这时候公司必须先垫付,不能等工伤认定了再说。公司没垫付,就得自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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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不能"低报":公司辩称"我们按社保局核定的总额缴费就行,不用管个人工资",但法院明确指出:《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因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基数不实造成职工工伤保险待遇降低的,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并支付差额。简单说,你给员工交工伤保险,必须按他实际工资来交,不能为了省钱故意报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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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额计算很直接:周某应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6370元×25个月=159250元,但工伤保险只给了3451.5元×25个月=86287.5元,差额72962.5元就得公司补上。伤残津贴也是同理,每月差2480.72元,公司得长期补。
对企业的重要警示:
✅ 如实申报是底线:不要以为"大家都这样报低"就没事。一旦员工出工伤,社保局可能不追究你,但员工可以直接告你要求补差额,法院100%支持。
✅ 工伤认定前的医疗费不能拖:员工疑似职业病时的检查、治疗费用,公司必须先垫付,否则日后很难报销,还得自己承担。
✅ "省小钱吃大亏"最不划算:这家公司12年少交的保险费,可能还没这次赔的零头多。按6370元交和按3451.5元交,每月差不到300元,12年也就4万多元,但这次一次性就赔了7万多差额,还不算每月要补的津贴。
企业该如何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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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发工资时,严格按员工实际应发工资(不是基本工资)申报社保缴费基数,保留好工资表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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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出现疑似职业病症状时,立即安排检查并垫付费用,不要等工伤认定结果出来再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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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核对社保申报数据,发现历史低报及时补缴,别等到出事才后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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