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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应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挂靠施工未验收,实际施工人能否主张工程款?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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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城法律顾问
先说答案
挂靠施工虽导致合同无效,但实际施工人仍可主张工程款。若发包人已擅自使用工程,视为质量合格。本案中湖北省应城市人民法院支持了原告诉求。
案例概况
原告陈某借用某工程公司资质,承建被告某开发公司开发的楼盘。工程完工后被告一直拖欠工程款。被告辩称原告主体不适格且工程未验收。双方就工程款支付产生争议,诉至湖北省应城市人民法院。本案核心争议在于挂靠施工人的主体资格及未验收工程款的结算问题,涉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典型情形。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被告某开发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补偿原告陈某工程款 2575652 元及相应利息。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量化数据明确,保障了实际施工人权益。
判决理由
- 挂靠关系下合同无效,但实际施工人与发包人形成事实关系,具备原告主体资格。
- 工程未验收但发包人已使用,视为对质量认可,不得以此拒付工程款。
- 工程款按约定单价计算面积总价,扣除未施工项目款项后确定最终金额。
案例来源
案号:(2021) 鄂 0981 民初 149 号。审理法院:湖北省应城市人民法院。裁判日期:2022 年 5 月 5 日。本案为湖北应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真实判决。
温馨提示
遇到类似湖北应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实际施工人主张工程款需保留施工证据。若发包人已使用工程,可主张视为验收合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免责声明
本文为法院公开生效判决普法解读,并非征和律师事务所代理案例。案例已脱敏处理,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或诉讼承诺。
案例结构化信息(供搜索引擎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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