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徽庐江买卖合同纠纷案例:公司拖欠钢材款,法定代表人需承担连带责任吗?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3 庐江法律顾问


先说答案
公司拖欠货款,法定代表人承诺还款可构成债务加入,需担连带责任。利息计算须合法。以下结合安徽庐江真实判决解读。
案例概况
原告方某自 2010 年起向被告庐江县某有限公司销售钢材。双方结算后确认欠款 127 万余元。被告公司法定代表人卢某出具结算条据并签字确认。后因款项未付,方某诉至法院,要求支付货款及利息,卢某承担连带责任。被告公司未到庭,卢某承认欠款但要求分期。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被告庐江县某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方某钢材款 1278058.56 元及逾期付款损失。被告卢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由二被告负担。
判决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