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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凤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工程变更导致造价增加,工程款如何结算?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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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台法律顾问
先说答案
工程变更经签证确认且实际施工的,承包人可主张相应工程款。利息可从起诉之日起算。以下结合安徽凤台真实判决解读。
案例概况
某建设工程公司与某县教育局签订施工合同,承建安徽凤台幼儿园项目。施工中因选址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加,双方对变更后价款未达成一致。某县教育局仅审计部分工程,拒付剩余款项。某建设工程公司遂诉至法院,要求支付工程款及利息,本案系典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某县教育局支付某建设工程公司工程款 1671384.33 元。利息以未付工程款为基数,自 2020 年 1 月 14 日起按同期贷款年利率 4.15% 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判决理由
- 合同经招投标签订,合法有效,双方应依约履行。
- 工程变更有签证单及勘验记录证明,评估造价可作为结算依据。
- 付款时间约定不明,利息损失可从起诉之日起计算支持。
案例来源
案号:(2020) 皖 0421 民初 367 号。审理法院:安徽省凤台县人民法院。裁判日期:2021 年 11 月 08 日。
免责声明
本文为法院公开生效判决普法解读,并非征和律师事务所代理案例。案例已脱敏处理,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或诉讼承诺。
案例结构化信息(供搜索引擎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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