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工伤获交通事故赔偿后公司仍要支付工伤待遇-赤壁劳动争议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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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动争议
案号:(2025)鄂12民终567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赤壁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石某玖是赤壁某盛物流公司货车驾驶员,双方对入职时间有争议(石某玖称2022年7月27日入职,公司称2022年8月11日入职),均无证据证实。2022年8月13日16时20分,石某玖在赤壁某盛物流公司门口(赤壁市发展大道与友谊路交叉口)被邹某良驾驶的小型客车撞倒受伤。石某玖先后在两家医院住院治疗53天。公司称石某玖仅上班3天,通过司机王某瑞微信支付报酬710元;公司未给石某玖缴纳社保。2022年8月28日交警认定邹某良负全责。2024年1月24日人社局认定石某玖为工伤,2024年5月31日鉴定为九级伤残、停工留薪期10个月。此前,石某玖已在交通事故案中获赔18万余元(含误工费、护理费等)。
判决结果:一审判决赤壁某盛物流公司支付石某玖工伤待遇254128元(含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医疗补助金、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等),二审法院驳回公司上诉,维持原判。
三、企业必须警惕的核心风险:工伤赔偿不能"一赔了事"
为什么公司要"双重赔偿"?
很多老板以为:"员工交通事故获赔了,公司就不用管了",这是致命误区!本案中,公司犯了三个典型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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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以为"侵权赔偿能抵工伤待遇"
公司主张:"石某玖在交通事故中已获赔误工费、护理费,公司不该再赔"。但法院明确:除医疗费外,其他工伤待遇必须单独支付。法律规定,员工因他人原因受工伤时,侵权赔偿(如车祸赔偿)和工伤保险待遇是"两条线"——前者是肇事方的责任,后者是公司的法定义务,二者互不冲突。 -
用"最低标准"算赔偿,结果赔更多
公司想按3373元/月(当地平均工资60%)计算石某玖工资,但法院按7040元/月(全省平均工资)判决。原因很简单:公司既没签劳动合同约定工资,又只发了3天710元工资(月均约7100元),却拿"行业最低标准"搪塞,法院自然按全省平均工资保护劳动者。最终公司多赔了近10万元! -
没缴社保=自担全部风险
最致命的是:公司没给石某玖买工伤保险。如果正常参保,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费用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公司仅需承担少量费用(如停工留薪期工资)。但因公司"省小钱",所有25万余元赔偿全由自己扛,还倒贴诉讼费。
企业避坑指南:3招堵住风险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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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当天必须买工伤保险
无论试用期还是临时工,用工第一天就要参保!本案中石某玖上班仅3天就出事,公司连"缓冲期"都没有。记住:工伤保险是"即参即保",不存在等待期,几百元保费能避免数十万元赔偿。 -
工资约定要"白纸黑字"
公司称石某玖日薪仅236元(710元÷3天),但大货车司机行业月均过万,法院直接按全省平均工资7040元判决。务必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工资标准,并保留工资条签字记录。若按计件工资,需写清计算规则(如"每趟200元"),避免口头约定说不清。 -
出事后别急着"推责任"
公司曾起诉人社局要求撤销工伤认定,结果败诉两次。正确做法是:- 立即申请工伤认定(30日内);
- 配合劳动能力鉴定;
- 若对赔偿有异议,凭缴费证明向社保基金申领,而非拒赔。
切记:拖延对抗只会增加赔偿+诉讼成本!
关键提醒:2025年多地已统一工伤待遇计算标准(如湖北全省按7040元/月),企业再拿"当地标准低"当借口已行不通。给员工一份保险,就是给企业一道防火墙——今天省下的保费,可能变成明天赔不起的账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