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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定代表人借款盖公章公司必须担责-赤壁普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7 赤壁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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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普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案号:(2019)鄂12民终334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3年胡某在某港湾公司招商部任职。童某时任某港湾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此期间胡某为某港湾公司对外拆借资金,2013年9月28日,胡某从张某东处筹款300000元,某港湾公司法定代表人童某向胡某出具了300000元的借条一张并加盖了某港湾公司的公章,次日,张某东通过自己的账号向某港湾公司法定代表人童某账户转款285000元,并另外给付童某现金15000元。2013年8月30日,童某向胡某出具了一张600000元的借条,约定借款期为60天,借条上加盖了某港湾公司的公章。同日,胡某之妻汤某慧向童某的个人账号转款600000元。2013年9月12日,某港湾公司法定代表人童某向胡某出具金额为1300000元的借条一张,约定借款期限为1个月,并括号注明利息已付清。借条上加盖了某港湾公司的公章。胡某于次日向某港湾公司账户转款560000元、2570000元(含江苏某禾公司支付给某港湾公司的保证金2000000元)。

某港湾公司因不能偿还到期债务,被赤壁某天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等债权人申请破产,赤壁市人民法院于2015年5月6日裁定某港湾公司破产重整。2016年6月4日,该公司债权人达成重整计划,预留了债权份额。

关于某港湾公司向胡某借款是否属实的问题,法院认定:1.2013年8月30日600000元借款,有借条、银行转账凭证和童某收到该款的证言佐证,予以确认。2.2013年9月12日130万元借款,仅有1130000元转账凭证佐证,确认实际借款数额为113万元。3.2013年9月28日300000元借款,有借条及汇款凭证佐证,予以确认。综上,认定胡某与某港湾公司之间存在2030000元的借款关系。

关于某港湾公司是否已偿还借款的问题:1.2013年8月23日支付的750000元(在借条出具前),不予认定为还款。2.2013年4月25日和10月17日的10000元收条(编制报告费用),不能视为还款。3.2013年12月20日50000元收条,认定为还款。4.2013年10月18日200000元,因转账凭证内容模糊,不予认定。5.2014年3月4日200000元,认定为还款。6.童某称现金偿还200000元,无证据不予采信。

法院最终判决确认胡某对湖北某港湾产业城(赤壁)开发有限公司享有破产债权1780000元,二审维持原判。

三、核心观点与企业风险防范指南

这个案子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公司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借款并加盖公章,即使钱打入个人账户,公司也必须还钱! 很多老板以为"钱没进公司账就不用还",但法院判决明确告诉我们:只要借条盖了公司公章,就是公司债务,跟钱进谁的口袋没关系。

企业必知的3个风险点及防范措施

1. 公章不是"万能钥匙",乱盖章=自己挖坑

本案中,60万元借款直接打入法定代表人童某个人账户,但因为借条盖了公司公章,法院仍认定是公司债务。很多企业老板觉得"公章在我手里,想盖就盖",殊不知每一次盖章都可能变成"欠债凭证"。

企业这样做更安全:

2. 还款凭证比借钱更重要,"我以为还了"不等于"法律认定还了"

某港湾公司声称已还款143万元,但法院只认定了25万元。为什么?因为:

企业这样做更安全:

3. 破产不是"免债天堂",历史债务照样追

很多企业以为申请破产就能"一了百了",但本案证明:破产程序中每笔债务都会被"放大镜式"审查。某港湾公司进入破产后,6年前的借款仍被确认为有效债务。

企业这样做更安全:

给老板们的真心话:
法律不保护"我以为",只保护"我有证据"。很多企业倒闭不是因为经营不善,而是因为财务混乱埋下的"定时炸弹"。记住:
✅ 借款不进对公账户 = 自找麻烦
✅ 还款不写清楚用途 = 白还钱
✅ 公章随便盖 = 拿公章给自己"戴镣铐"

规范管理不是增加成本,而是避免更大的损失。今天花1小时建立财务制度,明天可能避免百万债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