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公司不持道路运输证保险公司仍须赔偿 - 赤壁公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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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公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12民终865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4年5月11日早上7点30分许,吴某英在送其孙女上学途中乘坐6路公交车前往新街口站,途中公交车为避让侧方辅道进入主道行驶的电动车采取紧急制动刹车,造成吴某英在公交车内摔伤。事发后,吴某英向110报警,随即被送往赤壁市某某医院住院治疗30天(2024年5月11日-2024年6月10日),共计花费医疗费10600.71元。2024年8月19日,赤壁市楚南法医司法鉴定所出具鉴定意见:被鉴定人吴某英的伤构成十级伤残;建议误工时间120日,护理时间50日,营养时间50日(皆从伤日计算)。吴某英从事农业生产,事故发生前其具备劳动能力。因吴某英在某某保险有限公司投保,事故发生后,该保险公司于2024年7月1日向吴某英支付保险理赔金合计12474.39元。案涉公交车由某乙公司负责运营,吴某英与其在事发时形成客运合同关系。某乙公司于2023年8月1日向某甲公司投保了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每人责任限额为100000元,保险期限为一年,本起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
法院经过审理,最终判决:某甲公司赔偿吴某英10万元,某乙公司赔偿36240.01元。某甲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但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企业如何防范类似法律风险
这个案例看似是一起普通的公交车事故,但对企业经营却有重要警示。很多企业老板可能认为"没办全证件出事保险公司就不赔",或者"乘客已经从其他保险获赔就不能再要赔偿",但法院的判决告诉我们:这些想法可能让你白白赔钱!
第一,城市公交企业要分清"需要什么证"
某甲公司上诉时说:"某乙公司没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我就不赔钱!"但法院明确指出:城市公交车属于公益性质,不需要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只需要与交通部门签订线路特许经营合同就行。某乙公司确实持有与赤壁市交通局签订的《城市公共汽车交通线路特许经营合同》,这已经足够合法运营。
给企业的建议:
- 不要被"必须办XX证"的说法误导,先搞清楚你的业务性质。城市公交、校车等特殊运输有专门规定,别被保险公司牵着鼻子走。
- 日常经营中务必保存好政府批准文件、特许经营合同等证明,一旦出事能第一时间拿出来"自证清白"。
- 与保险公司签合同时,主动说明业务性质,要求在保单中明确约定免赔情形,避免日后扯皮。
第二,保险公司免责条款不是"免死金牌"
某甲公司还说:"合同里写了没证不赔,还有精神抚慰金、鉴定费都不赔!"但法院认定:保险公司只在投保单上印了句"已阅读条款",既没把免责条款单独给某乙公司看,也没重点标红提示,更没口头解释过。根据法律规定,这种"藏在合同角落"的免责条款对投保人无效!
给企业的建议:
- 作为投保企业:签保险合同时,一定要让业务员把免责条款单独给你讲解,最好录音录像。合同上要手写"已知晓免责内容"并签字,避免日后保险公司说"你没细看"。
- 作为保险公司:别玩"文字游戏",免责条款必须用大号字、不同颜色印刷,还要让投保人逐条签字确认。否则就像本案一样,官司打到二审照样败诉,还白交了3000多元诉讼费。
- 重要提示:精神损害赔偿、鉴定费在运输合同纠纷中很可能要赔,别指望靠免责条款"一免了之"。
第三,意外险理赔不影响运输合同索赔
某甲公司还争辩:"吴某英已经从意外险拿到1万多医疗费,不能再找我们要了!"但法院指出:这是两码事!意外险是吴某英自己买的商业保险,运输合同是某乙公司对乘客的安全保障义务,就像"买手机碎屏险不影响找偷手机的人索赔"一样简单。
给企业的建议:
- 别拿"乘客已获其他赔偿"当挡箭牌。医疗费、误工费等人身损害赔偿,不同法律关系可以同时主张。
- 公交、客运企业要建立事故处理快速响应机制。事故发生后主动协助乘客就医、理赔,别等乘客自己收集证据打官司,否则可能因拖延赔付导致额外赔偿。
- 投保时选择责任范围更广的保险产品,特别是要包含精神抚慰金、鉴定费等易争议项目。
最后提醒所有企业老板:合同不是签完就完事!要定期检查合同履行情况,特别是保险类合同——别等出事才发现"保了个寂寞"。本案中某甲公司如果当初认真审核某乙公司的资质、清晰告知免责条款,本可避免这场败诉。而某乙公司若未保存好特许经营合同,也可能面临更大风险。
记住:法律不保护"我以为",只保护"我做到"。企业日常经营中多花10分钟确认证件、读懂合同,关键时刻能省下10万元真金白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