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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纠纷中股东未出资证据不足将难追责-赤壁借款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8 赤壁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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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1281民初1051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赤壁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3年6月30日,某甲公司向赤壁某企业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申请借款1000万元。2023年7月6日,赤壁某企业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与湖北某某农村商业银行签订《委托贷款合作协议》和《委托贷款委托合同》,约定委托银行发放贷款。同日,某甲公司与银行签订《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借款金额1000万元,期限12个月,年利率5.85%,若逾期还款则加收30%罚息。2023年7月7日,赤壁某企业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与某甲公司签订《抵押合同》,约定某甲公司以名下8处不动产(位于赤壁市赤马港办事处经济开发区某村)提供抵押担保,并于2023年9月11日办理抵押登记(登记为第三顺位抵押)。2023年7月10日,银行向某甲公司发放贷款1000万元。后某甲公司未按约定还款,赤壁某企业金融服务有限公司遂起诉要求还款,并主张某甲公司股东文某和湖北某乙科技有限公司在未出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某甲公司需偿还赤壁某企业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000万元及利息、罚息(自2023年12月7日起计算);赤壁某企业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对抵押房产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先抵押权人受偿后的余额部分享有优先受偿权;但驳回了要求文某和湖北某乙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诉求。

三、核心风险提示:企业追索股东责任必须“证据说话”
本案看似是简单的借款纠纷,但隐藏了一个企业极易忽视的致命风险:当债务人还不上钱时,想让股东“兜底”赔钱,必须拿出“股东没出钱”的铁证,否则法院绝不支持!

赤壁某企业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吃了大亏——他们认为某甲公司的股东文某和湖北某乙科技有限公司没出够钱,就要求他们在“未出资范围内”赔钱。但法院一查:原告压根没提供任何证据!比如股东的出资证明、验资报告或银行流水。结果呢?诉求直接被驳回。现实中,很多企业老板以为“股东开了公司就该还债”,却不知道法律只认证据。

给企业的3条实用建议:

  1. 借钱前先查“股东底细”
    如果对方是公司,务必让其提供股东《出资证明书》《验资报告》或银行入账记录。比如本案中,赤壁某企业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若在放款前拿到文某和湖北某乙科技有限公司的实缴出资凭证,后续追责就轻松多了。别等对方破产了才想起查,那时证据早没了!

  2. 合同里写清“股东担保条款”
    借款合同中可直接约定:“股东自愿以个人财产为债务提供连带担保”。这样即使股东已出钱,也能绕过“未出资”证据难题。本案中,原告只依赖法律默认规则,却没让股东签担保协议,导致追责无门。

  3. 纠纷发生后立刻“锁证据”
    一旦发现对方还不上钱,马上申请法院调取股东出资记录(如企业信用报告、工商档案)。别学本案原告——空口主张“股东没出钱”,却连基本证据都没准备,白白损失追偿机会。

记住:法律不保护“我以为”,只保护“我有证据”。企业借钱给其他公司时,别只盯着抵押物(本案抵押还是第三顺位,清偿顺序靠后!),更要盯紧股东是否真金白银出了钱。少一步证据,可能百万债务打水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