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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抵债协议签了没交房,原欠款还得还-林州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0 林州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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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4)豫0581民初6929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9年1月14日,安阳市某商贸有限公司与林州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签订钢材采购合同。合同签订后,安阳市某商贸有限公司履行了供货义务,林州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欠货款3103392.62元和承兑贴息236700元。2023年1月5日,双方达成协议,约定林州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支付4854600元(含货款本金、贴息和违约金),付款时间2023年6月30日前。

2023年2月23日,五方(安阳某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林州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安阳市某商贸有限公司、王某、安阳某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委托付款协议》,约定用安阳某乙公司的房屋抵债1447462元。同时签订了《委托付款确认函》,约定"签订完毕后即表示已支付完成"。但协议签订后,王某至今没拿到房子,安阳某乙公司称因安阳某甲公司账户被冻结无法交房。

安阳市某商贸有限公司于2023年5月15日注销,股东石某承接了所有债权债务。石某和王某起诉要求解除协议并支付款项。

法院判决:解除《委托付款协议》及《委托付款确认函》;林州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支付石某货款1447462元及违约金(自2023年7月29日起计算);驳回石某对安阳某甲公司和安阳某乙公司的诉讼请求。

三、核心风险警示:签了抵债协议≠债务清零

很多企业老板以为,只要签了以房抵债协议,债务就算还清了。这个案例就是活生生的教训!林州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明明在协议里写明"《委托付款确认函》签订完毕后即表示已支付完成",结果法院照样判它要还钱。为什么?

关键点就一句话:房子没交到债权人手里,债务就还在!

法院认为:虽然签了抵债协议,但安阳某乙公司没向王某交付房屋,协议里明确约定"如甲方未向戊方给付款项,逾期后协议自动解除,各方回到原有债权债务关系"。协议签了却没履行,石某当然可以要回原欠款。

企业必须警惕的3个风险点

1. "签订即付款"条款是纸老虎
很多企业为图省事,在协议里写"签订抵债协议即视为付款完成"。但法院根本不认这个!就像本案,林州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为签了字就万事大吉,结果房子没交出去,欠款还得还,还额外付了违约金。
✓ 正确做法: 抵债协议必须明确"以实际交付为准"。比如约定"房屋完成过户登记后,债务方视为履行完毕",并在协议里写清楚交房时间、违约责任。

2. 别把第三方当"挡箭牌"
本案中安阳某甲、某乙公司为啥不用赔钱?因为协议写明"如出现风险,由委托付款方(林州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承担"。很多企业糊里糊涂当"过桥方",结果背上巨额债务。
✓ 正确做法: 参与多方抵债协议前,必须确认:

3. 债权转让要"一链到底"
本案从林州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安阳市某商贸有限公司→王某,转了三手。但最终法院认定:房子没交到王某手里,债务就回到源头。企业做债权转让时,如果中间环节断了,风险全由发起方承担!
✓ 正确做法:

给老板们的实用建议

记住:法律只看结果,不看约定。签100份协议,不如把抵债的房子实实在在交到对方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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