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实际施工人无法突破合同相对性主张工程款-林州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0 林州法律顾问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案号:(2024)豫0581民初9092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
2016年9月20日,发包人林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局与承包人林州某公司签订《林州市某综合项目工程补充协议》,约定由林州某公司承包建设大厦内装修工程、设备工程及附属配套工程,工程款结算采用《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18版)定额,质保期两年。林州某公司和侯某均主张该工程由侯某借用林州某公司资质承包,双方于2016年11月25日签订《工程项目承包经营管理协议书》,约定将项目交由侯某经营管理,侯某独立经营核算、自负盈亏。
侯某主张其将《补充协议》内通风空调工程分包给李某,李某是实际施工人,并提交与李某签订的《林州市建设大厦中央空调施工合同》(2016年12月16日)。李某对该合同真实性予以认可。侯某、李某、李某均主张该中央空调安装工程由其三人合伙承包、实际施工,并提交2016年10月27日签订的合伙协议书。
《补充协议》内工程于2019年3月30日验收合格,2020年7月23日林州市审计局出具审计报告,审定结算金额为142250694元。2021年6月10日,林州某公司和侯某签订退还质保金验收单,确认工程保修期满无质量问题。
通风空调工程审计价格为29649418.39元,其中包含采购费5860675元,其余为李某、张某施工的中央空调安装工程款。庭审中,侯某、李某、张某均陈述已收到工程款16570246.78元,尚欠工程款4656737.96元。
法院判决结果:驳回原告李某、张某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和保全费由原告自行承担。

三、核心观点与风险提示
这个案子的核心问题很简单:原告李某和张某干了活,却拿不到工程款,因为法院认为他们“告错了人”。为什么?关键在于合同关系不清晰

对企业的重要警示

一句话总结:在工程分包中,没合同=没保障,链条断=难维权。企业务必规范签约、全程留痕,别等钱要不回来才后悔!

作为企业法律风险的“守门人”,征和律师事务所为企业提供专业法律顾问服务。我们注重极高的性价比,服务内容覆盖合同审查、纠纷预防、合规培训等,帮助企业把风险挡在门外。更贴心的是,我们支持先试用满意后付款,让您零压力体验专业法律支持。选择征和,就是选择安心经营——您的企业,值得更专业的守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