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失败后配套车位合同可解除-济源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9001民初10599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2021年3月28日,常某与蒋某签订《房屋买卖协议》,购买东湖某13号楼东单元20层东户房屋。2021年5月14日,常某在蒋某带领下与高某签订《东湖某商品房预约协议》(协议上加盖的“济源某有限公司”公章系伪造)。2021年8月27日,史某也与高某签订同一房屋的预约协议。2022年10月29日,济源某有限公司与常某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2023年12月1日,常某向济源某有限公司支付13万元购买负一层A区两个车位,签订《东湖某地下车位使用转让协议》,协议中明确约定“乙方已购买东湖某项目13号楼一单元2001室房屋”。
此后,法院生效判决解除了常某与蒋某的《房屋买卖协议》,并判令济源某有限公司为史某办理该房屋的备案登记手续。因常某无法取得原定房屋,多次协商调换房屋未果,遂起诉要求解除《商品房预售合同》和车位协议,并退还车位费及利息。
法院判决:
- 解除《商品房预售合同》及《东湖某地下车位使用转让协议》;
- 济源某有限公司退还原告13万元车位费;
- 驳回原告要求支付利息的诉讼请求。
三、企业如何防范附属设施合同风险?
核心观点:当房屋买卖合同因故解除且无法调换房屋时,配套车位等附属设施合同因存在“依附关系”也可能被法院判令解除,企业需提前设计合同条款规避风险。
本案中,法院支持解除车位协议的关键原因有两点:
- 合同明确绑定“房屋购买”前提:车位协议中白纸黑字写着“乙方已购买13号楼2001室房屋”,当房屋交易彻底失败(且企业无法提供替代方案),车位失去使用价值,解除合同合情合理;
- 企业协商态度消极:双方多次协商调换房屋未果,企业未能证明已积极协助客户解决替代方案,被法院认定“依附关系”无法维系。
给企业的3条实操建议:
-
拆分合同,避免“自动绑定”
- ❌ 错误做法:在车位协议中写“乙方必须已购房屋”“车位仅限本小区业主使用”等绝对化条款。
- ✅ 正确做法:单独约定车位转让条件(如“车位使用权独立生效”),补充“若房屋交易失败,乙方可选择继续使用车位或解除协议”,并明确解除时的退款规则(例如扣除已产生管理费)。
-
设置阶梯式退出机制
- 在合同中增加协商条款:
“若房屋买卖合同无法履行,甲方应在15日内提供同区域可替代房屋方案;若乙方拒绝替代方案或甲方无法提供,本协议可协商解除,乙方需支付已产生服务成本的20%作为违约金。” - 作用:既保留企业谈判空间,又避免被认定为“恶意拖延”,大幅降低全额退款风险。
- 在合同中增加协商条款:
-
严防内部管理漏洞
- 本案中“一房二卖”源于员工私刻公章,企业以“不知情”为由抗辩失败。
- 必须做到:
- 所有销售协议加盖企业唯一备案公章,禁止项目部私章;
- 每月核对客户签约清单与财务收款记录(本案中高某收款后未入公账是重大隐患);
- 对销售人员定期开展“禁止口头承诺”“禁止代收款项”培训并签字确认。
特别提醒:许多企业认为“车位是独立合同”,但法院会根据实际使用逻辑判断关联性。就像买手机必须配充电器,若手机无法使用,充电器单独留着也没意义——企业不能只靠“合同独立”四个字逃避责任,必须用条款设计证明“即使没房子,车位仍有独立价值”。
征和律师事务所企业护航服务
本案暴露的合同漏洞,本可通过专业法律顾问提前堵住。征和为企业提供极高的性价比法律服务:合同审查按需付费,先试用3份合同满意后付款,已帮助300+企业规避类似风险。我们擅长将晦涩法条转化为“销售话术清单”“财务审核清单”,让业务、财务、管理层都能守住法律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