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结算后遗漏已付款项将导致败诉风险-武汉新洲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0117民初2878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21年,南京某公司(甲方)与安庆某公司(乙方)签订一份《外墙涂料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武汉阳逻某地块外墙涂料工程;2.工程地点:武汉市新洲区某逸墅;3.工程范围:1-3#、5-6#、商业及配套设施。二、承包范围及方式:1.本次承包范围为:1-3#、5-6#、商业及配套设施等事项;2.工作内容包含:1-3#、5-6#、商业及配套设施外墙涂料施工;3.承包方式:固定单价包干。真石漆综合单价23.5元/㎡,质感涂料综合单价23.5元/㎡,3.5mm厚涂型真石油35元/㎡,弹性涂料14元/㎡,氟碳漆23.5元/㎡,金属漆23.5元/㎡(此综合单价包含工人工资、税金、吊篮费、吊篮备案费、房租、生活用水、电费、机具费、辅材费、成品保护费、措施费、工人意外伤害保险费、工人劳动防护用品费等一切费用);三、工期和质量要求:1.工期要求:计划开工日期(暂定):2021年6月3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1年11月30日。工期总日历天数:150天(包含法定节假日)。……四、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1.合同价款:(1)合同含税总价(暂定)为120.34361万元(RMB:壹佰贰拾万零叁仟肆佰叁拾陆元壹角整)。其中不含增值税合同金额(人民币,大写壹佰壹拾陆万柒仟叁佰叁拾叁RMB1,167,333.0元)合同增值税采用B计税方式(A一般计税/B简易计税)(增值税率3%)。……3.付款方式(1)预付款;(2)进度款:进场施工30日后100元/天支付劳务生活费;(3)结算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且本合同所有施工内容均已履行完毕,审核确认60日内付至结算款的97%;(4)工程保修期为2年,留3%作为保修金。(5)上述之支付,均以乙方先行向甲方提供项目所在地税务发票和完税证明为前提。其中,乙方在申请上述结算价款时,首先应提供合同结算总价100%全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五、双方权利和义务。合同签订前后,安庆某公司于2021年2月进场施工,同年10月完工。
2021年,南京某公司(甲方)还与南京某乙有限公司(乙方)签订一份《外墙涂料工程施工合同》,合同内容与前述南京某公司、安庆某公司之间的《外墙涂料工程施工合同》基本一致,其中一、工程概况、二、承包范围及方式、三、工期和质量要求的内容完全相同,主要区别在第四条合同价款,该份合同约定的合同含税总价(暂定)为160.343606万元(RMB:壹佰陆拾万零叁仟肆佰叁拾陆元零陆分整)。其中不含增值税合同金额(人民币,大写壹佰伍拾伍万伍仟叁佰叁拾贰元玖角捌分RMB1,555,332.98元)合同增值税采用B计税方式(A一般计税/B简易计税)(增值税率3%)。该合同签订前后,南京某乙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左右进场进行了部分施工,经对账,南京某公司已向南京某乙有限公司支付了该公司已施工部分的工程款400,000元,南京某乙有限公司(后改名为南京某丙有限公司)确认不会再向南京某公司主张任何权利。
2023年11月底,安庆某公司与南京某公司签订了《竣工造价结算协议》,协议中双方确定最终结算造价为1,601,849.42元,已付款合计1,447,886.67元(其中直接支付的工程款1,019,358.60元、扣减南京功成施工部分400,000元,及其他代付材料设备款、安全罚款等),暂扣款项48,055.48元(即保修金),保修金支付时间2024年12月20日,结算应付余款105,907.27元,安庆某公司与南京某公司均在该协议上加盖了公章。2023年12月底,南京某公司又向安庆某公司支付了50,000元。
一审法院另查明,南京某公司与武汉某公司曾就武汉华发阳逻金茂逸墅二期项目(P004A地块)外墙涂料工程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023年3、4月间,某有限公司就南京某公司与武汉某公司之间的施工合同编制了《结算复审咨询报告》,该咨询报告上载明了送审造价、审核造价、核减金额、综合措施费、最终结算金额。截至本案立案之日,武汉某公司(发包方)已向南京某公司(承包方)结清了除质保金以外的工程款。关于南京某公司与武汉某公司之间质保金的纠纷,2025年8月8日,一审法院立案受理了南京某公司与武汉某公司之间的关于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申请,经审查,一审法院作出(2025)鄂0117民特433号民事裁定书,确认武汉某公司应于2025年8月31日前向南京某公司支付质保金120,878.68元。
法院一审判决南京某公司向安庆某公司支付工程款103,962.75元及相应利息,驳回安庆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南京某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案件核心风险提示:工程结算务必"一笔一笔对清楚"
这个案子看似是8万元的小钱,却让企业白白多付了10万多元还赔上诉讼费,教训十分深刻。核心问题出在:南京某公司声称曾向安庆某公司支付过8万元,但在双方已经签订结算协议后,却无法证明这笔钱没有被计入已付款中。
想象一下:你和朋友合伙做生意,年底结算时你说"我上个月给你转了8000元你没记账",但朋友拿出记账本显示已经记了这笔钱。如果你拿不出转账记录或聊天记录证明这笔钱是额外支付的,法院自然不会支持你。本案就是如此——南京某公司声称的8万元转账发生在2022年1月,而双方在2023年11月签订结算协议时,已经对账确认了已付款金额,后来还额外支付了5万元。当南京某公司无法提供证据证明这8万元未被计入已付款时,法院只能认定它已包含在结算金额中。
给企业的三个实操建议:
-
建立"结算前必核对"机制
工程完工后,不要急着签结算协议。建议成立由财务、法务、工程部组成的结算小组,逐笔核对:- 所有银行转账记录(特别注意个人账户支付)
- 代付材料款、罚款等抵扣项目
- 跨项目付款是否混同(本案中黄家湖项目和阳逻项目就容易混淆)
小技巧:在付款时备注"XX项目工程款",避免后续争议。
-
结算协议要"写清楚、不含糊"
本案中《竣工造价结算协议》写明"已付款合计1,447,886.67元",但没列明细。正确的做法是:- 附上《已付款明细表》,注明每笔款项时间、金额、支付方式、对应项目
- 对有争议的款项单独说明(如"该8万元是否包含在内,双方确认...")
- 特别注明"本协议签订后,双方此前所有往来凭证均以本协议为准"
-
电子证据实时保存
现在很多企业用微信沟通付款,但聊天记录容易丢失。建议:- 指定专人定期备份财务沟通记录
- 重要付款要求对方出具《收款确认函》
- 使用企业微信等有存档功能的办公软件
记住:签完结算协议就等于"盖棺定论"。本案中南京某公司因拿不出反证,法院直接依据《竣工造价结算协议》判决。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谁主张谁举证,说"漏记了"就得自己证明漏了,否则只能吃哑巴亏。
作为企业法律顾问,我们见过太多类似案例:有的因没保存微信记录败诉,有的因财务人员离职导致账目不清。其实只要做好"结算三查"(查凭证、查协议、查电子证据),就能避免90%的工程款纠纷。
征和律师事务所专为企业提供"全流程"法律风险管理服务,尤其擅长合同审核与工程款纠纷预防。我们的企业法律顾问服务具有极高的性价比,更有"先试用满意后付款"的灵活合作模式,帮助企业把法律风险消灭在萌芽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