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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垫付费用无凭证难获赔-松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6 松滋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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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1)鄂1087民初482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松滋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20年10月2日07时许,被告杜某驾驶鄂D×××轻型货车沿同兴线市镇同兴村村道由北向南行驶,当行至涴市镇××与报××组交叉路口时,与由西向东行驶由原告田某金驾驶的无号牌二轮摩托车碰撞,造成道路交通事故,导致原告田某金受伤,两车受损。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杜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原告田某金负事故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原告被送往松滋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12天,共支出医疗费20922.30元;2020年10月2日,原告又在市镇卫生院就诊,支出放射费514元。其中平安保险松滋支公司垫付了医疗费18000元。2020年12月18日,原告委托松滋某德法医司法鉴定所对其误工、护理、营养期进行鉴定,该所于2020年12月25日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建议自受伤之日起给予误工期90天、护理期45天、营养期60天;2021年1月19日,原告又委托该所对其人体损伤后续治疗费进行鉴定,该所于同日出具了司法鉴定意见书,建议后期内固定取出治疗费12000元。两次鉴定共支出鉴定费1400元。被告杜某驾驶的鄂D×××轻型货车在平安保险松滋支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责任限额为1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保险期间自2019年12月10日至2021年1月9日,此次交通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

对当事人有争议的事实:1、医疗费和后续治疗费问题。平安保险松滋支公司辩称应剔除原告按照国家基本用药目录指南和医疗保险报销政策中报销的部分医疗费并认为后续治疗费过高,但平安保险松滋支公司并未向法院提供证据证明哪部分医药费已经报销也并未申请重新鉴定。2、误工费问题。原告目前仍然在从事农业生产。3、原告主张的1400元鉴定费属于商业险赔偿范围。4、被告杜某垫付款项问题。根据双方陈述以及质证意见,杜某共垫付医疗费2436.3元,护理费320元。被告杜某辩称的请专人护理以及垫付餐饮费等意见,因其未提供证据予以证明,法院不予采纳。

法院最终判决平安保险松滋支公司赔偿原告田某金经济损失25112.56元,返还被告杜某2756.3元,驳回原告田某金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简单地论述案例的核心观点,以达到提示企业注意法律风险的目的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一个简单却重要的道理:"垫了钱不等于能要回钱,没有凭证的垫付等于白垫"

案件中,杜某明明垫付了不少费用,却因为拿不出证据,只能拿回有凭证的2756.3元,而他声称的请专人护理和垫付餐饮费等费用,因为没有收据、发票等凭证,法院根本不予认可。说白了,就是"你说了不算,证据说了才算"。

对企业来说,这给我们敲响了三记警钟:

第一记警钟:垫付费用必须"留痕"
企业车辆发生事故后,如果需要垫付医疗费、护理费等,一定要当场让收款方开具正规收据,注明时间、金额、事由,并让对方签字确认。就像案例中的杜某,如果当时让护理人员写个收条,就不会"有苦说不出"。转账支付最好备注用途,现金支付必须开收据,这些都是基本操作。

第二记警钟:证据收集要"趁热打铁"
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收集证据最有效。比如现场照片、监控录像、目击证人联系方式等。案例中杜某事后才想起要证明垫付了餐饮费,但因为没有当时保留小票,说什么都没用。企业管理者要明白:事后补证据,难于上青天。

第三记警钟:车辆管理不能"差不多就行"
本案中原告驾驶的是无号牌摩托车,这直接导致他在事故中要承担次要责任。对企业而言,所有车辆必须证照齐全、保险完备。定期检查车辆年检、保险是否到期,驾驶员资格是否符合要求。别等到出事了才发现"当时觉得问题不大,就凑合用了"。

给企业的小建议:

  1. 建立事故应急流程:制定《车辆事故处理指引》,明确事故发生后"先报交警、再救人、保留证据、及时报保险"的步骤。

  2. 规范垫付审批制度:任何垫付必须经负责人签字,财务留档,小额现金垫付也要有员工签字确认的报销单。

  3. 加强员工培训:让驾驶员明白:发生事故后,第一要务不是"赶紧把人送医院",而是"先拍照取证、报交警、记车牌"。

  4. 定期核查车辆状态:每月检查一次公司车辆的保险、年检、违章情况,避免"带病上路"。

记住,在法律面前,"我以为"不是理由,"我确实付了"需要证据证明。一次小小的疏忽,可能让企业多承担几千甚至上万元的损失。保留好每一笔费用的凭证,才是保护企业钱包的最好方式。毕竟,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更不保护没有证据的"好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