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明确:房屋产权人有权要求供电公司办理用电开户-黄石供用电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供用电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0205民初1341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黄石市铁山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2024年12月25日,在原告申请执行黄石市某置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黄石市下陆区人民法院作出(2024)鄂0204执889号之二执行裁定书,将被执行人黄石市某置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阳新县韦源口镇鸿鑫广场2602号、2607号、1502号、1402号、1102号、0206号、2503号、2501号、2202号、1205号、0902号、0804号、0304号房产所有权归原告湖北某房地产有限公司所有。2025年2月18日,在同一执行案件中,黄石市下陆区人民法院作出(2024)鄂0204执889号之三执行裁定书,将上述13套房产所有权再次确认归原告所有。2025年3月19日,法院发布公告责令相关方30日内迁出房屋。原告取得房产后,向阳新某电力公司申请办理用电开户和变更登记,但阳新某电力公司以房屋无房产证、部分房屋已开户且存在纠纷为由拒绝办理。
法院判决:阳新某电力公司需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为原告办理13套房屋的用电开户或变更业务;驳回原告对黄石某电力公司的全部诉求。
三、核心观点:企业如何防范“房产到手却用不上电”的法律风险?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藏着企业常踩的“坑”:房产明明通过法院裁定拿到手了,供电公司却以“没房产证”“有纠纷”为由拒绝通电,导致房子无法使用或转卖,白白损失大把时间金钱。 法院一锤定音:只要你是合法产权人(哪怕房产证还没办下来),供电公司就必须给你办用电手续!
为什么企业要警惕这个风险?
- 现实场景很常见:比如房企通过法院执行拿到抵债房产,或企业收购烂尾楼项目,常因原开发商遗留问题(如无房产证、电费欠缴)被供电公司卡住。供电公司可能说“等产权清晰了再来办”,但法院判决明确——所有权转移后,供电义务自动生效,不能拿“无证”当挡箭牌。
- 风险有多大?房子空着不能出租、不能卖,每月光物业费、贷款利息就能压垮现金流。更糟的是,如果买家因“没电”反悔,企业可能面临巨额违约赔偿。
3招教你提前避坑,省心又省钱:
-
拿房前先查“用电底账”:
接收房产(尤其是法院执行房产)时,别只盯着房产证!务必查清:- 原房主是否欠缴电费?是否有未结清的供电合同?
- 向当地供电公司书面确认“过户可行性”(保留沟通记录)。
案例教训:本案中,原告只凭法院裁定就去申请,却不知部分房屋已被其他法院裁定给第三方,导致供电公司以“产权不明”拒绝。提前核实用电状态,能避免90%的扯皮。
-
用好“法院裁定”当通行证:
供电公司常要求“原房主办理过户申请”,但法院裁定已直接转移所有权(民法典第229条)。遇到推诿时,立刻出示裁定书+产权证明,并引用《供电营业规则》第24条:用户有权申请变更用电,供电方不得无理拒绝。
关键动作:同步向供电公司发书面函件,写明“依据XX法院裁定,我方已是唯一产权人,请X日内办理,否则将依法索赔损失”。 -
烂尾项目接手要签“用电兜底条款”:
如果收购的是问题楼盘(如开发商跑路),务必在合同中约定:- 原开发商必须结清电费、配合供电过户;
- 若其不配合,由转让方承担赔偿责任(例如:“因供电问题导致无法使用的,每日按交易额0.5%补偿”)。
防坑提示:别信口头承诺!所有交接细节必须白纸黑字写进合同,否则后期维权成本极高。
企业法律护航,从“事后救火”转向“事前防火”
这个案子再次证明:法律不是冷冰冰的条文,而是企业经营的“安全气囊”。与其等到供电公司拒办时打官司,不如提前把风险卡死——比如在房产交易前做一次用电合规体检,花小钱省大麻烦。
征和律师事务所企业法律顾问服务,专注帮企业把法律风险“掐灭在萌芽期”。我们提供极高的性价比服务:合同审查、纠纷预警、日常咨询全覆盖,更支持先试用1个月,满意后付款。让法律真正成为您的生意伙伴,而非事后救火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