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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未明确指向合同且证据不足将导致企业追讨货款大打折扣-襄阳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0 襄阳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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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0602民初2360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襄阳市襄城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8年6月15日,采购方(甲方)即襄阳某商贸公司与供货方(乙方)即安徽某股份公司签订《冠通·水云墅小区精装房木地板供货合同》,约定甲方采购实木复合地板,单价127元/平方米和142元/平方米,按实际供应量结算。付款方式为:合同签订后预付30万元保价款;下订单时支付该订单货款20%;货到验收合格后付至80%;全部安装验收后付至95%;剩余5%质保金在质保期(一年)满后付清。

安徽某股份公司于2019年12月2日完成最后一批供货,供货总额6575000.19元。案涉小区竣工验收日期为2020年8月14日。
2018年6月13日至2022年5月10日,襄阳某商贸公司分26笔向安徽某股份公司转账合计6397826.2元。安徽某股份公司主张其中160792.21元是支付另一份"采购单"(2021年12月29日签订)的货款,仅认可收到本案货款6236853.99元,要求支付剩余338146.2元。但襄阳某商贸公司认为全部转账均为本案付款,仅欠177173.99元。安徽某股份公司仅提供"采购单"彩印件作为证据,未提交原件或其他佐证。

法院判决:襄阳某商贸公司需支付安徽某股份公司货款177173.99元及自2020年12月3日起的逾期付款利息;驳回安徽某股份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与风险防范指南
这个案例看似简单,却暴露了企业经营中最易踩的"坑":钱收了却说不清是哪笔生意的,最后白白损失近一半货款!安徽某股份公司本可收回33.8万元,最终只拿到17.7万元,直接损失16万元。为什么?关键在两点:

1. 付款"没写清楚",法院默认抵扣最早债务
襄阳某商贸公司26笔转账都没注明"这笔是付XX合同的",就像你朋友还你两笔借款,但转账只写"还款",没说明具体还哪笔。法院只能按"先欠的先还"原则处理——把所有钱都算作支付最早签订的本案合同货款。
企业该怎么做?

2. 证据"只有一张纸",法院说不算数
安徽某公司主张部分款项属于另一份合同,却只提供"采购单"彩印件(类似手机拍的照片),对方不认就彻底翻车。法院明确说:"你拿不出原件、签收记录或发票佐证,我凭什么信这是真实交易?"
企业该怎么做?

3. 警惕"隐形炸弹":诉讼时效
本案被告曾以"超3年诉讼时效"抗辩,但因持续付款至2022年5月,时效被中断。现实中,很多企业等到客户彻底失联才想起起诉,却早已超时效。
企业该怎么做?

划重点:企业经营中,90%的货款纠纷败诉原因不是法律太复杂,而是输在"没留证据"和"懒得写清楚"。记住:白纸黑字不如白纸黑字+转账备注+签收记录!从今天起,让财务人员养成"三问习惯":这笔钱对应哪个合同?证据链完整吗?时效还安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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