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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租赁合同面积约定不明时如何保障企业权益?-襄阳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0 襄阳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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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
案号:(2025)鄂0607民初997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2年9月,襄阳某发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发公司")与襄阳市襄州区某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某村委会")签订了两份《土地经营权租赁合同》,约定某村委会将部分土地经营权租赁给某发公司从事农业种植,水田700元/亩/年,旱地500元/亩/年。合同约定租赁期限为6年,但特别注明"具体流转地块、面积由双方共同确认"。

随后双方又签订了三份补充协议:2022年9月28日补充协议明确了土地面积;2023年6月1日补充协议约定管理费从20元/亩降至10元/亩;2023年12月28日补充协议最为关键,将租赁期限调整为2022年9月30日至2024年9月30日,确认了实际交付面积(2022年9月至2023年9月交付水田795亩;2023年6月至9月交付水田5.24亩、旱地10.87亩;2023年9月至2024年9月交付水田769.13亩、旱地10.87亩),并约定小麦、水稻等种粮补贴从2023年9月起由某发公司享有,同时某发公司需交5000元作为恢复田埂的保证金。

某发公司共支付租金及管理费1161141.40元,另支付保证金10000元。2024年6月,因某村委会修路毁坏某发公司的青苗,某村委会时任村书记柏某承诺赔偿7000元。

合同到期后,双方因结算问题产生争议。某发公司认为某村委会未按约定面积交付土地,要求退还多付租金91867.45元、保证金10000元,赔偿青苗补偿费7000元,支付种粮补贴40560元,并承担违约金9447.3元,合计158874.75元。

法院判决:某村委会需退还某发公司多付的土地租金40434.85元及资金占用费;赔偿青苗补偿费7000元;支付2023年9月至2024年9月的水稻补贴33818.65元;但驳回某发公司关于退还保证金、支付违约金等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企业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必须注意的三大风险

这个案例看似是简单的土地租赁纠纷,实则暴露了企业在土地承包经营中的三个关键法律风险,每家企业都应警惕:

风险一:合同面积"水分大",实际交付靠"补充协议"定乾坤
本案中,原合同约定流转土地813.27亩,但实际交付面积大幅缩水。法院为何不支持某发公司主张的"不完全交付"违约责任?关键在于原合同已注明"具体流转地块、面积由双方共同确认",后续2023年12月28日的补充协议更是明确约定了实际交付面积。这相当于双方用新约定推翻了原合同面积。

企业防范建议

风险二:政府补贴"纸上谈兵",政策变动成"免责金牌"
某发公司主张的种粮补贴部分得到支持,部分被驳回,原因在于2023年12月补充协议约定"如乙方拿不到上述补贴责任由甲方负责",但法院调查发现2024年襄阳市并无小麦补贴政策。这提醒企业:政府补贴具有政策不确定性,合同约定不能对抗政策缺失。

企业防范建议

风险三:付款凭证"名不正则言不顺",多付钱难追回
某发公司有一笔24398元转账至村书记个人账户,备注"圈地工资费用",但法院仅认可其中16265.4元为管理费。若当时备注为"土地租金"并转入对公账户,可能全部认定为租金,多退金额将更高。

企业防范建议

特别提醒:本案中10000元保证金未获退还,只因某发公司多交了5000元(协议约定5000元),且未明确约定退还条件。企业支付保证金时,务必在合同中写清:具体金额、用途、退还时间及条件,避免"自愿多交"反成被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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