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逾期交房违约金怎么算?不可抗力可减免部分责任-襄阳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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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0607民初5537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1年5月31日,熊某、刘某梅与襄阳某置业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约定以908920元购买襄阳东津新区某楼盘房屋,开发商须在2022年12月31日前交房,且交付时必须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和房屋测绘报告。合同明确约定:若逾期交房,开发商需按日支付总房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
合同签订后,熊某、刘某梅付清了全部房款。2023年3月31日,襄阳某置业有限公司发出《房屋交付使用通知书》,称房屋已具备交付条件。但熊某、刘某梅验房时要求开发商提供"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等法定文件(俗称"三书一证一表"),开发商无法提供。更关键的是,2023年5月9日,襄阳市房城乡建设局发布公告确认:该项目尚未取得竣工验收备案,不具备交付条件!直到2023年6月2日,项目才完成备案。此外,开发商主张因二十大期间政府要求停工24天、新冠疫情封控停工24天(共48天),属于不可抗力,应免除这部分违约责任。
法院最终判决:开发商逾期交房135天(扣除48天不可抗力期间),需支付违约金12270.42元(908920元×0.1%×135天),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要点:交房不是发个通知就完事!
这个案子看似是"小纠纷",实则给所有开发商敲响警钟:交房必须"真达标",光发通知不顶用! 很多企业以为只要房子盖好了、发了交房通知,就算完成义务。但本案清晰表明:
- "纸面交房"是大忌:开发商在2023年3月就发通知说"能交房",可政府5月才公告"没备案、不能交"。法院直接认定:没竣工验收备案=不符合交房条件,通知白发!这135天的违约金一分不能少。
- 不可抗力要"实锤":开发商拿政府停工令和疫情封控当理由,法院认了48天免责期。但关键来了:必须保留政府文件、及时通知业主!如果开发商拿不出停工通知,或没告知业主"因疫情要延期",这部分责任照样得背。
- 交付后还得"二次通知":项目6月2日完成备案,但开发商没马上通知业主。法院直接推定:备案后30天内必须重新通知,否则继续算违约!很多企业以为"备案了就万事大吉",结果栽在后续流程上。
给企业的实操建议:
- 合同别玩"文字游戏":像本案约定"交付时必须取得备案证明",白纸黑字写清楚,反而能避免扯皮。千万别模糊写成"符合国家规定"——到底啥规定?业主一告一个准!
- 建立"交房 checklist":在交房前30天,逐项核对"三书一证一表"、水电燃气开通证明等。少一份文件,宁可延迟通知,也别冒险"假交房"。
- 遇到停工立刻留证据:政府发停工令?马上存档并群发短信告知业主:"因XX通知,工程暂停,预计延期XX天"。微信、短信都要备份,这是未来免责的"救命稻草"。
特别提醒:很多开发商觉得"拖几天没事,业主不会告"。但本案中,业主从4月验房发现问题,到7月才最终确定交房日,短短3个月就产生上万元违约金。更可怕的是,这类案件往往引发连锁诉讼——一个业主胜诉,整栋楼业主都可能跟风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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