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拖欠租金被追讨高额违约金-宜昌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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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0502民初2561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原告宜昌某院街道东门外正街社区居民委员会是宜昌市西陵区路号房屋的产权人。2022年5月30日,原告与被告宜昌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将房屋出租给被告用于办公,租期一年(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季租金10500元,要求“先支付后使用”。合同还约定,如果一方违约,需向对方支付租金总额20%的违约金。
2023年5月30日,双方以相同条件续签合同,租期一年(2023年6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但被告未按期支付租金。2024年11月19日,原告通过微信向被告联系人周某发送《律师函》,催收2022年6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的租金84000元。随后,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31个月租金108500元及违约金16800元。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被告宜昌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支付原告2022年6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的租金108500元,并支付违约金16800元。同时,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企业如何防范租赁合同法律风险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暴露了企业常见的“小疏忽酿大损失”问题。核心教训是:合同到期后继续用房却不签新合同,企业可能被认定为“赖着不走”,不仅要补交租金,还得额外赔一大笔违约金!
具体来说,法院认为:
- 租赁合同到期后,如果企业继续使用房屋(比如本案中合同到2024年5月31日结束,但企业一直用到12月),就自动形成“不定期租赁关系”。这意味着企业仍需按原合同支付租金,且出租方随时能终止合同。
- 更关键的是,企业拖欠租金后,出租方发个微信《律师函》就能作为证据。而企业如果像本案被告一样“玩消失”(不答辩、不到庭),法院会直接判企业全赔——租金一分不少,违约金也照付。
对企业来说,3个动作能避开这类坑:
- 到期前30天,主动“打招呼”
合同快到期时,别等出租方催你。如果想续租,赶紧签新合同;如果不想租,提前书面通知退房。千万别“默默用着”,否则像本案一样,多用半年可能多赔几万块租金。 - 租金支付“留证据”
付租金时,用银行转账(备注“XX月房租”),别给现金。如果遇到困难要延期,必须书面协商(比如微信文字确认),避免口头承诺无效。本案被告就因没证据,法院直接认定了拖欠事实。 - 收到催款别“装没看见”
一看到律师函、催款通知,马上核实。真欠钱就协商分期;有争议就收集证据应诉。缺席庭审=自动认输,本案违约金16800元就是这么“白送”的。
现实中,很多企业觉得“房东是居委会,拖几天没事”,结果小问题滚成大窟窿。记住:法律不保护“鸵鸟心态”,主动管理风险才能省钱省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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