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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责任险理赔无需劳动关系证明,企业投保时这点疏忽损失大-远安责任保险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0 宜昌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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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责任保险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0525民初545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远安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3年2月17日,宜昌某陶陶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陶公司”)在中国某财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远安支公司(以下简称“某财保险远安支公司”)投保雇主责任险,保单号为PZBV20234205000000****,约定:每人伤亡责任限额80万元,每人医疗费用责任限额10万元,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免赔额200元;保险期间自2023年2月23日零时起至2024年2月22日二十四时止。2023年6月19日,某财保险远安支公司出具批单,将雇员杨某的投保信息更换为郑某。2024年1月16日,郑某在某陶公司工作时受伤。2024年8月29日,远安县人民法院判决确认:郑某因事故产生医疗费12499.29元、后续治疗费5000元、残疾赔偿金89980元、误工费20400元,某陶公司对事故承担70%的赔偿责任(即实际支付97299.29元),且某陶公司已履行该判决。

法院判决结果很简单:某财保险远安支公司需向某陶公司支付保险赔偿金89315.50元(含医疗费赔偿金12049.50元和残疾赔偿金、误工费赔偿金77266元),同时驳回某陶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企业投保雇主责任险的致命疏忽
这个案子看似是保险理赔纠纷,实则暴露出企业日常管理的大漏洞:很多老板以为,只要买了雇主责任险,员工出事就能“高枕无忧”,但本案中,某财保险远安支公司一开始拒赔的理由是“伤者郑某超过60岁,且与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幸好法院一锤定音:保险合同条款没写明‘必须存在劳动关系才能理赔’,保险公司就不能耍赖!

对企业来说,这简直是“血泪教训”:

  1. 别被保险条款“文字游戏”坑了:雇主责任险的理赔基础必须是白纸黑字写清楚的(比如本案中条款明确写“以法院判决为赔偿依据”)。如果保险公司口头说“要按工伤标准赔”,但合同里没写,出事时就可能拒赔。
  2. 超龄员工不是“烫手山芋”:现实中,很多企业用60岁以上老师傅干活,但一出事就慌了。本案证明,只要员工在投保名单里,且合同没限定年龄,保险公司照样得赔!
  3. 证据链必须闭环:某陶公司赢在两点——及时更新雇员名单(批单把杨某换成郑某),以及用法院生效判决当“铁证”。如果企业没保留事故记录、赔偿凭证,保险公司一句“证据不足”就能推翻你。

风险防范指南(老板必存)
签合同时当“较真狂”:重点抠条款里“赔偿条件”“雇员范围”“免赔情形”,模糊表述(如“参照工伤标准”)必须让保险公司书面澄清。
动态管好“投保名单”:员工入职、离职或更换工种,24小时内更新保险批单,别等出事才补。
事故处理留“三件套”:现场照片、医疗记录、法院/调解书,原件存档,手机拍照备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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