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规定投保交强险导致事故后需全额赔偿 - 房县追偿权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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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作为企业,车辆管理中的一个小疏忽可能带来真金白银的损失!本期案例就揭示了这样一个风险点:未给车辆投保交强险,一旦出事故,老板不仅要赔钱,还可能被保险公司追着要债。下面用大白话为您拆解这个真实案例,帮您避开“坑”。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追偿权纠纷
案号:(2025)鄂0325民初1874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房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5年3月3日,俞某驾驶鄂C3****号小型轿车,在十堰市茅箭区某路口掉头时,与对向陈某驾驶的直行车辆发生剐蹭,造成两车损坏。交警认定:俞某负全部责任,陈某无责任。事故发生时,陈某的车在中国某财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市分公司投保了商业险。2025年3月16日,保险公司、陈某和某汽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共同确认车损为4309.5元。陈某当天与保险公司签订《机动车索赔权益转让书》,同意将赔偿请求权转给保险公司。3月18日,保险公司向陈某转账4309.5元(备注“维修理赔”)。但俞某驾驶的车辆未按规定投保交强险,也未赔偿损失,保险公司因此起诉追偿。
法院判决:俞某在10日内支付保险公司垫付的4309.5元,并从2025年4月3日起,按年利率3.1%支付利息直到赔清为止。案件受理费25元也由俞某承担。
三、核心观点:企业不投保交强险=自己当“冤大头”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藏着企业最容易踩的“雷”——车辆未投保交强险。
- 为什么责任全在俞某?
交强险是国家强制买的保险(就像开车必须带驾照),专门赔事故中对方的损失。俞某没买交强险,出事故后就得自己掏钱赔对方。保险公司替陈某垫了钱,自然有权向俞某追回这笔款,法院也支持这种“代付代追”的操作。 - 企业要警惕什么风险?
很多老板觉得“车少、开得少,不买交强险也没事”,但一旦出事:- 赔偿责任100%自己扛:交强险能赔对方财产损失最高2000元(本案车损4309.5元已超限额),但没买保险的话,这部分钱全得自掏腰包,保险公司还会追着你要。
- 利息损失跑不掉:像本案中,俞某不仅要赔本金,还得额外付利息(年利率3.1%)。拖得越久,钱越多!
- 企业可能被牵连:如果肇事车是公司名下的(比如业务用车),而公司没管好保险状态,老板可能要以个人财产赔钱(本案俞某是个人,但企业车风险更大)。
给企业的实操建议:
- 每月查一次保险单:别等年检时才发现保险过期!用手机日历设提醒,到期前15天续保。
- 给司机做“保险小测试”:新员工入职时,让他复述“交强险赔什么、不买会怎样”,避免无知犯错。
- 事故后第一时间报保险:哪怕小剐蹭,也先联系保险公司再私了,避免对方后续反悔索赔。
小贴士:交强险一年几百元,但事故赔偿可能上万。省小钱吃大亏,不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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