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交通安全统筹不能替代商业保险,企业需承担额外赔偿风险-十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5)鄂0304民初1671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4年6月23日10时44分,吴某利驾驶鄂C9****小型汽车,行至湖北省十堰市某某厂时与何某香驾驶的电动车发生刮擦,造成车辆受损及何某香受伤的交通事故。经十堰市公安局郧阳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吴某利负事故全部责任,何某香无责任。事故发生后何某香两次在医院住院治疗共86天,经诊断为胫骨骨折(左)、锁骨骨折(左)等多种伤情。经司法鉴定,何某香左膝关节功能丧失50%以上评定为九级伤残,误工期210日,护理期120日,营养期120日,后续需取出内固定物费用约15000元。
吴某利系十堰某海运输有限公司的员工,是在为公司执行工作任务过程中发生事故。吴某利驾驶的车辆在人某乙财保十堰分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同时在某乙公司购买了责任限额为1000000元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统筹。《机动车辆安全统筹电子服务单》中明确载明:"本产品为交通安全统筹服务,非保险产品,如有争议由统筹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定"。
法院核定何某香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总损失为314812.52元。判决结果为:由人某乙财保十堰分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198000元(已付18000元,尚需支付180000元);由十堰某海运输有限公司赔偿116812.52元(已付2610元,尚需支付114202.52元);驳回何某香对吴某利、某乙公司的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与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例的核心问题是:企业购买的"交通安全统筹服务"不能等同于商业保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企业可能面临额外的赔偿责任风险。
很多运输企业为了节省成本,会选择购买所谓的"交通安全统筹服务"来替代正规的商业三者险。这种统筹服务通常由非保险公司提供,价格比正规保险便宜,但风险却大不相同。在本案中,十堰某海运输有限公司在某乙公司购买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统筹",但法院明确认定:某乙公司不是依法设立的保险公司,不具备保险业务经营资质;"第三者责任统筹"并非法律规定的"商业三者险";何某香与某乙公司之间没有直接法律关系,不能直接要求该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这就意味着,当企业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方损害时:
- 交强险部分由保险公司正常赔付;
- 超出交强险部分的赔偿责任,不能通过"统筹服务"直接转嫁给统筹公司,而要由企业自行承担;
- 企业事后虽然可以依据统筹合同向统筹公司索赔,但这个过程可能漫长且存在不确定性。
对企业的风险提示:
-
认清本质差异:交通安全统筹不是保险!它只是一种企业间的互助行为,不受《保险法》保护,没有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和监管保障。
-
不要贪图便宜:虽然统筹服务价格较低,但一旦发生重大事故,企业可能面临数百万元的赔偿责任,省下的保费与潜在风险完全不成比例。
-
核实资质:购买任何保险产品前,务必确认销售机构是否持有中国银保监会颁发的《保险许可证》,可在银保监会官网查询验证。
-
查看合同细节:统筹合同中往往包含各种免赔条款(如本案中的"30%绝对免赔率"),这些条款可能在事故发生后大幅减少赔付金额。
-
全面保障:运输企业应当同时投保交强险和足额的商业三者险,确保在发生事故时有足够的保障,避免企业资产被用于赔偿。
特别提醒:很多统筹服务公司会使用与正规保险公司极其相似的名称(如本案中的"某乙公司"与正规保险公司名称混淆),让企业误以为是正规保险。企业负责人在签署合同时务必睁大眼睛,看清合同主体和产品性质。
企业一旦选择错误的保障方式,可能面临"省小钱、赔大钱"的困境。本案中,如果十堰某海运输有限公司购买了正规的商业三者险,超出交强险的11万余元赔偿本应由保险公司承担,但由于购买了统筹服务,最终只能由企业自己"埋单"。
作为专业的企业法律顾问,我们建议运输类企业定期审查保险配置情况,确保企业风险得到全面覆盖。征和律师事务所为企业提供极高的性价比法律顾问服务,针对运输行业风险特点量身定制法律风险防范方案,更有"先试用满意后付款"的贴心服务模式,让您零风险体验专业法律服务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