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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中保留微信记录是追讨货款的关键凭证 - 孝感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0 孝感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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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0902民初1924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被告孝感某乙国际酒店有限公司因经营需要向原告孝感某甲商贸有限公司购买饮料等货物,自2024年4月起至11月,原告向被告供应了货物。被告工作人员在部分销售出库单上签字确认,原告将已签字和未签字的销售出库单及增值税发票通过微信发送给被告工作人员李某,开具的7张增值税发票合计金额为41944元。自2024年5月22日起,原告通过微信多次向李某催要货款未果。期间,被告于2024年8月29日转账支付11200元,备注“24年1月”,但原告主张该款项是1月份货款,与本案无关。

法院判决:被告孝感某乙国际酒店有限公司需在判决生效后5日内,向原告孝感某甲商贸有限公司支付货款41944元及逾期付款损失(以41944元为基数,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从2025年1月14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428元。

三、核心观点:企业如何防范货款拖欠风险?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暴露了企业交易中一个致命漏洞:口头交易不保留证据,货款可能永远要不回来!
原告能赢,全靠微信记录“救命”——他们把销售单、发票发给对方工作人员,还持续用微信催款。法院一看:有签字单、有发票、有微信聊天,证据链完整,直接认定欠款成立。而被告公司连庭都不出,等于主动放弃辩解机会,只能乖乖还钱。

企业该怎么做?记住3个“必须”:

  1. 必须用书面留痕交易:别嫌麻烦!送货后让对方签收单子,哪怕对方是老客户。微信、邮件发送货单和发票时,加一句“请确认”,对方回复“收到”或“没问题”,就是铁证。本案中,原告连3张没签字的单子都敢用,因为微信记录证明了对方知情。
  2. 必须及时催款并记录:别等欠款拖成“陈年老账”。像原告从2024年5月就开始用微信催,每条记录都成了法庭上的“时间戳”。记住:超过3年再催,法律可能不保护你!
  3. 必须分清每笔付款:被告付了11200元,但备注写“1月货款”,法院就认定和本案无关。所以收款时,务必让对方写清“支付XX年XX月货款”,避免钱到账却说不清用途。

风险就藏在细节里:很多老板觉得“都是熟人,说一声就行”,结果对方赖账时,你连“谁欠钱、欠多少”都说不清。本案中,如果原告没用微信发单子,光靠自己记账,法院很可能因证据不足驳回起诉——你的辛苦钱就打水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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