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违约退款将承担高额利息赔偿 - 孝感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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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0902民初2637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原告王某乙、王某甲之父王某某于2015年7月4日与被告孝感市某置业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认购书》,合同约定王某某购买由被告开发的孝感市某园门面,总价460万元。合同签订后,王某某分别于2015年7月4日支付20万元、7月6日支付80万元、7月16日支付50万元,共计支付房款150万元,被告均出具收据确认。后因房屋无法交付,双方于2019年3月12日签订《解除商品房认购协议书》,约定:被告于2019年10月底前分月退还150万元购房款;若未按时退款,则按月息2%计算资金占用利息。协议签订后,被告未退还任何款项,王某某多次催要无果。2025年1月1日,王某某病逝,其子王某甲、王某乙作为继承人起诉要求退款及利息。
法院判决:被告需在10日内返还原告150万元购房款,并支付利息(2019年11月1日至2020年8月19日按月利率2%计算;2020年8月20日起按国家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计算至还清之日),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三、核心风险提示:企业不履行退款承诺,利息成本可能翻倍!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藏着企业常见的“致命陷阱”:签了退款协议却不兑现,结果欠150万本金,光利息就滚出上百万!法院为啥判这么狠?关键点就两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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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白纸黑字,违约成本高得吓人:
双方在《解除协议》里明确约定“不按时退款就按月息2%算利息”(相当于年化24%)。很多人觉得“2%不高”,但算笔账:150万欠款,拖1年光利息就36万,拖5年利息轻松超过本金!法院还强调,2020年后按LPR的4倍计算(目前约15%),依然远高于普通贷款利率。企业以为“拖一拖”能缓解资金压力,结果反而让小窟窿变大窟窿。 -
证据链完整,想赖账根本没门:
原告手握认购书、收据、解除协议、催款短信,连“被告已把房子卖给别人”这种关键事实都有证据。更麻烦的是,王某某去世后,儿子凭继承权直接“接棒”起诉——企业以为拖死原债权人就没事,殊不知债权能继承,躲得过初一躲不过十五!
企业该怎么做?3招防“利息炸弹”:
- 签协议前先算清“违约账”:
别急着承诺“10月前退完”,先评估自己现金流。真做不到,就协商分阶段退(比如首期50万先付),或约定较低的违约金(法律支持合理范围,但月息2%这种明显偏高条款,法院也可能调整,但别赌运气!)。 - 留好“救命证据”:
每笔退款必须让对方写收据;催款短信/微信别删;如果对方同意延期,马上补签书面补充协议。本案中被告连催款都不回应,直接导致“恶意违约”坐实。 - 别把“跑路”当策略:
被告经法院传唤都不出庭,结果缺席判决全败诉。企业遇到纠纷,哪怕暂时没钱,也要主动和对方谈延期,或至少出庭说明情况——沉默等于认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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