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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贬值损失在交通事故中不获法律支持-掇刀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0 荆门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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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0)鄂0804民初854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19年8月25日8时许,陆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挂号重型自卸半挂车,沿武大线由西向东行驶,当行驶至荆门市掇刀区麻城镇双庙村三组路段时,与前方同向车道行驶左转弯的丁某驾驶的小型轿车相撞,造成丁某受伤及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经荆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掇刀大队认定,陆某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丁某无责任。荆门市宏权价格鉴定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小型轿车事故车辆损失为123660元,支付鉴定费6183元;车辆贬值损失为50755元;车上加装件损失为6770元。重型半挂牵引车挂号重型自卸半挂车实际所有人系陆某,该车在中国平某财保钟祥支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100万元第三者责任险不计免赔,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

法院判决:中国平某财保钟祥支公司赔偿丁某各项经济损失136613元(包括车辆维修费123660元、鉴定费6183元、加装件损失6770元),驳回丁某关于车辆贬值损失等其他诉讼请求。

三、简单地论述案例的核心观点

这个案子的核心教训是:车辆被撞后,车主主张的“贬值损失”在法律上很可能拿不到赔偿。很多企业主或司机可能觉得:新车刚买就被撞,即使修好了,转手时肯定不值钱了,这笔“贬值钱”该由对方赔。但法院明确说了:法律只支持维修费、重置费、合理停运损失等直接损失,而“贬值损失”属于间接损失,不在赔偿范围内(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本案中,丁某索赔的5万多元贬值损失,法院直接驳回了。

对企业来说,这敲响了三记警钟:

  1. 别轻易承诺“全赔”:如果企业用车(如物流车队、员工自驾出差)发生事故,作为责任方,口头答应“赔你贬值损失”可能惹上大麻烦。法律不支持的项目,硬赔就是白掏钱!
  2. 索赔要聚焦“合法项”:作为受害方,别把精力浪费在贬值损失等模糊诉求上。重点抓维修费、鉴定费、加装设备损失(如行车记录仪)等法律明确认可的项目,避免诉讼败诉还白交诉讼费。
  3. 保险条款要看透:本案中保险公司拒赔贬值损失,正是依据保险合同约定。企业投保时,务必让专业人士逐条审核条款——尤其是“间接损失不赔”“鉴定费承担”等关键内容,别等到出事才喊冤。

更简单说:事故处理不是“讲人情”,而是“看法律”。企业日常用车管理中,建议做到三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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