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程款将面临本金加利息双重损失风险-鄂州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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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0702民初46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鄂州市梁子湖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2021年12月5日,原告武汉某材有限公司与被告鄂州某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碧桂园假日半岛三期楼梯栏杆扶手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由武汉某材有限公司承包鄂州市碧桂园假日半岛三期楼梯栏杆扶手工程,工地地点位于鄂州市梁子湖区某新区某道路处,楼梯栏杆扶手单价为140元/米。双方还就工程款支付、质量标准、权利义务等进行了详细约定。2022年6月27日,武汉某材有限公司按约完成全部施工任务。2024年7月16日,发包方商务合约部、项目总经理与双方共同签署《现场收方确认单》,确认武汉某材有限公司施工工程量为1236.92米。按合同计算,鄂州某筑工程有限公司应支付工程款173168.80元(1236.92米×140元/米),但该公司一直未付款。武汉某材有限公司多次催讨无果后,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结果很简单:被告鄂州某筑工程有限公司必须在判决生效后10天内,支付原告武汉某材有限公司工程款173168.80元,并额外支付逾期利息(以欠款为基数,按当前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从2024年7月16日算起,直到付清为止)。此外,案件受理费和保全费共3267.53元也由被告承担。
三、企业法律风险提示:拖欠工程款=自找麻烦+多花钱!
这个案子核心问题就一点:企业拖着不付工程款,结果不仅本金要全额掏,还得白送利息和诉讼费。为什么?法院明明白白说了:合同有效、工程量有书面确认单作证,你欠钱就是不讲诚信!更惨的是,被告公司全程缺席庭审,连申辩机会都放弃了,直接“躺输”。
对企业来说,这案子敲响三记警钟:
- 别小看“确认单”:工程干完后,必须和对方一起签书面确认单(比如本案的《现场收方确认单》)。口头说“没问题”等于没说,万一闹上法庭,没白纸黑字就只能干瞪眼。
- 付款别拖延:合同写了啥时候付钱,就尽量按时付。拖一天可能多一天利息,像本案从确认工程量到起诉隔了半年,光利息就滚出好几千,纯属冤枉钱。
- 别当“逃跑选手”:收到法院传票必须出庭!本案被告不出庭,法院直接采信原告证据。现实中,90%的缺席案件都会判被告输——你躲着,法官只能按原告说的判。
给企业的实操建议:
- 每笔工程款到期前3天,主动发邮件或微信提醒对方(留证据!);
- 工程验收后立刻签书面确认文件,哪怕用微信拍照存档也行;
- 如果真周转困难,至少和对方签个延期付款协议,避免利息无限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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