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中“无产权面积”约定须谨慎,违约金过高法院可调整-松滋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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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1)鄂1087民初1414号/(2022)鄂10民终464号
审理法院:松滋市人民法院/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4年11月19日,茂隆某融公司与朱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茂隆某融公司出让给朱某的房屋坐落于松滋市城关民主路鑫泰国际41号,总面积192.94㎡,其中有产权面积为151.73㎡,无产权面积为41.21㎡。房款902.9万元,相关税费各自按标准承担。双方还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松房201400173),该合同仅载明产权登记建筑面积151.73㎡,并交原松滋市房地产管理局备案登记。朱某所购商铺于2014年12月5日办理产权登记,房屋所有权证载明建筑面积151.73㎡。
朱某支付购房款明细:用工程款450万元冲抵首付款;2015年6月11日银行按揭贷款支付150万元;2015-2017年租金冲抵75.35万元;2021年3月1日银行转账支付50万元。合计725.35万元。朱某下欠茂隆某融公司购房款177.55万元未付。
朱某上诉称:无产权面积41.21平方米实际不存在,系重复计算,茂隆某融公司仅交付了151.73㎡房屋。二审中提交了公证书、测绘报告等证据,但法院认为属单方测绘,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
法院判决结果:
一审判决朱某支付茂隆某融公司购房款177.55万元及至2021年7月12日止的利息122.2345万元;2021年7月13日起按月利率6.12‰支付利息。二审驳回双方上诉,维持原判。
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要点
这个案子看似是"一房两价"的纠纷,实则暴露了企业签约中的两大致命漏洞:面积约定模糊+违约金狮子大开口。作为企业法律顾问,我用大白话告诉你怎么避坑:
1. 别玩"文字游戏",面积必须写得清清楚楚
茂隆某融公司和朱某签了两份合同:一份写"总面积192.94㎡(含41.21㎡无产权面积)",另一份备案合同却只写"151.73㎡"。结果朱某拿着房产证说:"我只买了151.73㎡,多出来的41.21㎡是你们编的!"
企业教训:
- "无产权面积"是雷区! 如果房子有部分无法办证(比如违建、公摊等),合同里必须写明:
✓ 具体位置(如"房屋西侧增建部分")
✓ 无法办证的原因(如"因规划审批限制")
✓ 价格是否单独计算(如"41.21㎡按XX元/㎡计价,不纳入产权范围") - 备案合同≠最终依据! 备案合同通常只登记产权面积,但企业不能因此把真实交易内容藏起来。本案中法院认定:双方私下签的主合同才有效,因为里面明确约定了"无产权面积"。
2. 违约金别想"天价",30%年息法院直接砍到7%
合同里写"欠款按月息25‰(年化30%)计息",茂隆某融公司本想靠利息"回血",结果法院一句话打回原形:"违约金不能比银行高太多",直接降到月利率6.12‰(年化约7.3%)。
企业教训:
- 违约金不是越高越好! 法律只保护"实际损失",比如你垫资盖房的利息成本。本案中:
→ 如果约定年息12%(LPR的4倍内),法院大概率会支持;
→ 但写30%,明显像"趁火打劫",法院必然调整。 - 记住黄金公式:违约金 ≤ 实际损失×1.3倍。企业签约前先算:
我的真实成本(比如银行贷款利息)×1.3 = 合理违约金上限
3. 证据要"官方认证",别信单方测绘报告
朱某二审搬出公证测绘报告,证明"根本没41.21㎡",但法院不认账——因为这是他自己找公司量的,像"自己给自己开证明"。
企业教训:
- 关键证据必须三方在场! 比如交房时:
✓ 企业、客户、物业共同签字确认面积
✓ 拍摄带时间戳的视频(证明房屋现状) - 产权证是终极王牌! 本案中房产证登记151.73㎡,法院直接认定:"面积以证为准"。如果企业想卖"无产权部分",必须提前在合同里写:"乙方确认已实地查看,知晓该部分无法办证"。
给企业的实操建议
- 签合同时:把"无产权面积"换成大白话——"该部分因XX原因无法办证,乙方自愿按XX元购买,不主张产权",并在附件贴现场照片。
- 算违约金时:直接写"按LPR的1.5倍计息"(目前年化约6%),既合法又能吓退老赖。
- 留证据时:交房视频里让客户亲口说"我确认收到XX㎡房屋,无异议",比100份测绘报告都管用。
记住:合同不是写给法院看的,是写给自己的"护身符"。玩文字游戏省下的小钱,最后可能赔掉十倍利润!
注:本案中"月息25‰"(即2.5%/月)年化达30%,远超司法保护上限(通常为LPR的4倍,目前约14.8%)。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5条,超出部分法院不予支持。企业约定违约金时,建议控制在年化12%以内,避免被认定为"过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