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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中“无产权面积”约定须谨慎,违约金过高法院可调整-松滋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8 松滋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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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1)鄂1087民初1414号/(2022)鄂10民终464号
审理法院:松滋市人民法院/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4年11月19日,茂隆某融公司与朱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茂隆某融公司出让给朱某的房屋坐落于松滋市城关民主路鑫泰国际41号,总面积192.94㎡,其中有产权面积为151.73㎡,无产权面积为41.21㎡。房款902.9万元,相关税费各自按标准承担。双方还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松房201400173),该合同仅载明产权登记建筑面积151.73㎡,并交原松滋市房地产管理局备案登记。朱某所购商铺于2014年12月5日办理产权登记,房屋所有权证载明建筑面积151.73㎡。
朱某支付购房款明细:用工程款450万元冲抵首付款;2015年6月11日银行按揭贷款支付150万元;2015-2017年租金冲抵75.35万元;2021年3月1日银行转账支付50万元。合计725.35万元。朱某下欠茂隆某融公司购房款177.55万元未付。
朱某上诉称:无产权面积41.21平方米实际不存在,系重复计算,茂隆某融公司仅交付了151.73㎡房屋。二审中提交了公证书、测绘报告等证据,但法院认为属单方测绘,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
法院判决结果
一审判决朱某支付茂隆某融公司购房款177.55万元及至2021年7月12日止的利息122.2345万元;2021年7月13日起按月利率6.12‰支付利息。二审驳回双方上诉,维持原判。

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要点
这个案子看似是"一房两价"的纠纷,实则暴露了企业签约中的两大致命漏洞:面积约定模糊+违约金狮子大开口。作为企业法律顾问,我用大白话告诉你怎么避坑:

1. 别玩"文字游戏",面积必须写得清清楚楚
茂隆某融公司和朱某签了两份合同:一份写"总面积192.94㎡(含41.21㎡无产权面积)",另一份备案合同却只写"151.73㎡"。结果朱某拿着房产证说:"我只买了151.73㎡,多出来的41.21㎡是你们编的!"
企业教训

2. 违约金别想"天价",30%年息法院直接砍到7%
合同里写"欠款按月息25‰(年化30%)计息",茂隆某融公司本想靠利息"回血",结果法院一句话打回原形:"违约金不能比银行高太多",直接降到月利率6.12‰(年化约7.3%)。
企业教训

3. 证据要"官方认证",别信单方测绘报告
朱某二审搬出公证测绘报告,证明"根本没41.21㎡",但法院不认账——因为这是他自己找公司量的,像"自己给自己开证明"。
企业教训

给企业的实操建议

记住:合同不是写给法院看的,是写给自己的"护身符"。玩文字游戏省下的小钱,最后可能赔掉十倍利润!

:本案中"月息25‰"(即2.5%/月)年化达30%,远超司法保护上限(通常为LPR的4倍,目前约14.8%)。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5条,超出部分法院不予支持。企业约定违约金时,建议控制在年化12%以内,避免被认定为"过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