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选任无资质承揽人高空作业致人死亡需担责-松滋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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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案号:(2022)鄂1087民初1144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松滋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判决结果
松滋市松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员工于某收到该公司管理的金色华府小区业主反映下水管道堵塞问题后,于2022年5月9日上午联系长期从事疏通下水道、维修水管并有过合作关系的师傅肖某到现场维修,同时联系该公司项目经理胡时翠到业主家中察看,于某随后离开。肖某从小区外搬来一架梯子察看室外下水管后,告知胡时翠:下水道堵塞原因系室外下水管弯头堵住,需更换弯头,费用包含更换材料需200元。胡时翠将维修办法转告于某,同时让肖某着手维修,修好后拍照发给于某,由于某给其付款。胡时翠随即离开。中午12时许肖某从梯子上摔下,被人发现后拨打120急救,被送往松滋市中医院救治,住院1天,于次日17时39分死亡,死亡诊断:闭合性颅脑损伤、特重型、大脑镰下疝、蛛网膜下腔出血、左侧额颞顶枕部硬膜下血肿、颅骨骨折、呼吸衰竭、胸11、12椎体压缩性骨折、高脂血症、2型糖尿病、高尿酸血症。裴某和肖某晴为救治肖某在松滋市中医院交纳医疗费10000元,下欠医疗费9677.75元。事故发生后,松滋市松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给付裴某和肖某晴50000元。
法院判决结果:一审判决松滋市松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赔偿裴某和肖某晴损失133277.6元(已扣除前期支付的5万元),二审法院驳回物业公司上诉,维持原判。
三、核心观点与企业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子的核心问题很简单:物业公司把维修活儿包给个人干,结果人摔死了,法院为啥还要物业公司赔钱?关键在于选人不当!
很多人以为,只要把活儿外包出去,出事就和自己没关系了。但法院明确指出:高空维修这种危险活儿,物业公司作为“发包方”,不能光图便宜或方便随便找人干。肖某虽然长期干水管维修,但没资质、没安全设备(比如安全带、防护梯),物业公司却没查证他的能力和安全条件,这就是“选任过失”。好比你让没驾照的人开你的车送货,出事了你也得担责——法律管这叫“定作人过失”。
对企业来说,这起事故敲响了三记警钟:
- 别把“外包”当“甩锅”:哪怕签了承揽合同,如果活儿涉及高空、用电等高风险,必须确认对方有资质、有安全装备。比如水管维修,正规要求持证上岗,物业却找了个“老师傅”凭经验干,这就是埋雷。
- 口头提醒不顶用:物业说“已口头告知注意安全”,但法院根本不认。安全不能靠嘴上说说,必须写进合同,要求对方提供安全方案,甚至派人现场监督。
- 小事可能酿大祸:换一个下水道弯头才200元,结果赔了13万。企业常因“活儿小”忽视风险,但一旦出事,赔偿金+诉讼费+声誉损失,远超省下的小钱。
企业实操建议:
- 签合同前“三查”:查资质(如特种作业证)、查设备(安全带、防护梯等)、查保险(要求对方买意外险);
- 合同写清“安全责任”:明确约定“承揽方需自备合格安全设备,否则承担全部责任”,并保留检查记录;
- 高风险活儿“盯现场”:哪怕只干1小时,也派专人监督安全措施到位,拍照留证。
记住:省钱可以,但别省安全钱!外包不是免责金牌,选对人、管好安全,才是真省心。企业主们下次发包前,多问一句:“他有没有证?有没有安全装备?”——这句问话,可能省下十几万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