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将未付利息计入本金必须书面确认-黄冈民间借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案号:(2025)鄂1102民初2933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17年9月30日,汪某烈通过银行转账向黄冈某医药有限公司出借80万元,双方约定年利率12%,公司向其出具了80万元的收款收据,备注载明"按年百分之壹拾贰计算"。
2023年9月30日,黄冈某医药公司已偿还30万元,尚余50万元本金。同日,公司向汪某烈出具50万元的收款收据和一份《借条》,约定分5期还本:2023年12月30日前还10万元,2024年1月30日前还10万元,2024年3月30日前还10万元,2024年5月30日前还10万元,2024年6月30日前还10万元。
同日,双方结算利息,公司出具金额为194464元的收款收据,款项内容为"借款"。2024年9月30日,公司又出具金额为73336元的收款收据,款项内容为"借款"。
汪某烈自认,2025年1月28日、3月24日,黄冈某医药公司通过湖北某商业管理公司分别支付利息3000元、5000元,合计8000元。
法院判决:黄冈某医药有限公司偿还汪某烈借款本金50万元及利息259800元,后期利息以50万元为本金,按年利率12%计算至款项全部付清之日止;驳回汪某烈其他诉讼请求。
三、案例核心观点及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提示
核心观点:企业将未付利息转为借款本金,必须有明确书面约定,否则法院只认可原始本金金额。
本案中,汪某烈主张的767800元本金实际由三部分组成:50万元本金+194464元利息+73336元利息。但法院最终只认定了50万元为本金,原因很简单:公司没有在任何文件中明确表示同意将利息转为新的本金。
很多企业老板可能觉得:"利息没还上,直接算作新的借款不就行了?"但法律不这么认为!这就像你去超市买东西,不能自己把购物小票上的金额改大,然后要求超市按新金额收钱一样。
对企业特别重要的3个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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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收款收据",二者法律效力大不同
本案中,公司用"收款收据"代替正式借款合同,导致关键条款约定不清。当公司2023年出具50万元《借条》时,上面只写了还款计划,却没提利息怎么算。结果法院认为,这份新《借条》替代了原来的约定,利息只能从最后结算日开始重新计算。
正确做法:借款、还息、转本等重要事项,必须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写清"经双方同意,将XX元利息计入本金,自X年X月X日起按X%计息"。 -
"利滚利"不是你想滚就能滚
汪某烈计算利息时,把第一年的利息加入本金计算第二年利息,这就是俗称的"利滚利"。虽然本案中法院认可了利息总额(因为12%没超过法定上限),但明确拒绝了将利息转为本金。
正确做法:如果确实需要将未付利息转为新借款,必须单独签订《利息转本金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并保留送达凭证。别嫌麻烦,省了这一步,将来可能损失几十万! -
"公司公章"不是万能护身符
很多企业认为"盖了公章就有效",但本案中公司用收款收据写"借款",法院依然只看实质约定。当原告拿出80万元的原始收据(明确写了12%利率),但2023年的《借条》没写利率时,法院就以新文件为准。
正确做法:所有涉及金额、利率、还款方式变更的文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且内容要与之前约定衔接。建议每次重要变更后,让法务或律师审核文件。
特别提醒:2021年后民间借贷利率上限大幅降低(现为LPR的4倍,约14.8%),但本案约定的12%仍受保护。不过,如果企业老板个人为公司借款提供担保,可能面临个人财产被执行的风险!
企业日常经营中,类似借款纠纷非常常见。一次疏忽可能导致:
- 本金认定减少(本案中76万变50万)
- 利息计算起点延后(本案利息损失数万元)
- 被迫支付高额诉讼费(本案诉讼费近6000元全由公司承担)
聪明的企业主都在做什么?
他们会在借款发生前就做好三件事:
✅ 签订标准借款合同(而非简单收据)
✅ 每次利息结算后单独确认
✅ 重大变更保留双方签字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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