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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免责条款未履行提示说明义务视为无效-英山保险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0 黄冈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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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保险纠纷
案号:(2025)鄂11民终1097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3年4月10日08分许,王某良驾驶鄂JDE小型轿车(搭乘叶某)沿英山县温泉镇中央大道由北向南方向行驶,途径中央大道与茶缘路交叉十字路口,与对向车道左转弯由高某驾驶的鄂JG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叶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英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王某良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叶某不承担事故责任。

叶某受伤后在英山县某医院住院两次共136天,在华中某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住院7天,共计143天。经司法鉴定,叶某的伤残等级为十级,护理期120日。王某良为叶某垫付71445.99元。叶某乘坐的车辆由英山县某出租车有限公司作为投保人在中国某财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冈市分公司投保了道路旅客运输承运人责任保险,每人责任限额400000元。

叶某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包括:医疗费61645.99元、住院伙食补助费7500元、营养费4290元、误工费17626.2元、护理费16549.2元、残疾赔偿金89980元、交通费2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鉴定费1900元,总计204491.39元。

中国某财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冈市分公司认为伤残赔偿金应按伤残等级比例计算为28000元(而非89980元),且不应承担鉴定费1900元和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一审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向叶某支付保险赔偿金204491.39元。保险公司不服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企业如何防范保险合同中的法律风险

这个案例看似是保险公司和乘客之间的纠纷,实际上给所有企业敲响了警钟:购买商业保险时,如果保险公司对免责条款没有尽到"提示说明"义务,这些条款可能变成一纸空文,企业将面临超出预期的赔偿风险

让我们用大白话解释一下:

很多企业在购买保险时,往往只关注保单上的总保额,比如本案中"每人责任限额400000元"。但保险公司通常会在合同中附上各种"特别约定"或"比例表",比如本案中保险公司主张的"十级伤残只赔10%"。这些条款实质上是减轻或免除保险公司责任的"免责条款"。

关键问题来了:这些免责条款对企业真的有约束力吗?法院明确告诉我们:没有! 因为根据法律规定,保险公司必须用醒目的方式(比如加粗、加大字体)向企业提示这些免责条款,并且要详细解释清楚。如果保险公司只是把厚厚一叠合同扔给你签个字,没有特别指出这些关键内容,那么一旦出险,这些免责条款就是无效的。

本案中,保险公司声称"十级伤残只赔28000元",但拿不出证据证明当初向英山县某出租车有限公司解释过这个比例表。法院因此判决保险公司必须全额赔付89980元的残疾赔偿金。类似地,保险公司想拒赔鉴定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也因为无法证明已履行说明义务而败诉。

给企业的3个实用建议

  1. 签约时多问一句:拿到保险合同时,不要只看保额和保费。要主动问保险公司:"合同里有没有什么情况你们不赔?"要求他们指着合同逐条解释。如果对方含糊其辞,直接说"不解释清楚我不签字"。

  2. 保留证据很关键:要求保险业务员把重要条款的解释过程录音或写成书面说明。现在很多保险公司用电子签约,要确认系统是否有强制阅读免责条款的流程(比如必须滑动到末尾才能点击"同意")。

  3. 定期"体检"保险合同:很多企业买完保险就束之高阁。建议每年请专业律师审核一次保险合同,特别是当业务范围扩大或发生重大变化时。本案中如果出租车公司提前发现比例表问题,完全可以要求修改条款或加点保费买更明确的保障。

特别提醒:不要以为"保险公司大品牌就靠谱"。大公司业务量大,基层人员为了冲业绩,往往忽略规范操作。本案中的中国某财保险是知名央企,但在法院面前照样因为程序问题败诉。

四、企业法律风险的"防火墙"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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