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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内部人员签约即使用项目章合同仍有效,委托第三方收电费不能免除原缴费义务-恩施供用电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0 恩施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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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供用电合同纠纷
案号:(2024)鄂28民终2412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恩施市人民法院(一审)/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二审)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武汉某发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恩施分公司于2022年入驻恩施市舞阳坝街道办事处桂花园居委会金桂大道国际名品城。2022年8月10日,国网湖北省某力有限公司恩施供电公司作为供电人与作为用电人的武汉某发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恩施分公司签订《高压供用电合同》,约定用电地址为恩施市花园道国际名品城。该合同国网湖北省某力有限公司恩施供电公司签字并盖章,武汉某发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恩施分公司授权代表处"吴某军"签字,并加盖"武汉某发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恩施分公司国际名品城物业服务中心"印章。

武汉某发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恩施分公司在国际名品城的用户用电编号有3个。2024年12月起,双方就国际名品城的电费问题发生争议,武汉某发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恩施分公司开始欠缴电费。三个用户自2024年12月至2025年4月在国际名品城用电情况分别为:2024年12月的电费总计120444.12元、2025年1月的电费总计110103.96元、2025年2月电费总计103347.22元、2025年3月电费总计94941.08元、2025年4月电费总计79383.03元(其中物业部分用电6609.15元,其余均为商业用电)。上述共计508219.41元。

2025年1月27日,武汉某发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恩施分公司转账备注支付名品城2024年12月电费80006.38元,2024年12月欠费40437.74元。2月24日,武汉某发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恩施分公司转账备注支付名品城1月电费53336.30元,2025年1月欠费56767.66元。3月31日,武汉某发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恩施分公司转账两笔,分别备注支付名品城电费122019.66元、支付名品城电表号4206850187726电费6198.75元。4月9日,武汉某发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恩施分公司转账备注支付名品城6栋8楼电信1月、2月电费共计261.85元。4月29日,武汉某发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恩施分公司转账备注支付名品城3月7726表号电费7019.55元。

后,新入驻的恩施市某合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代收代付了3月的部分欠费及4月的全部商业用电电费。国网湖北省某力有限公司恩施供电公司主张的国际名品城的欠费共计103602.84元。

另查明,户名为武汉某发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恩施分公司另有恩施某航路居委会某航大道世纪庭苑、恩施某航路居委会某航大道蓝天新居、金子坝街道办事处黄泥坝学院路138号环城国际公馆、六角亭街道松树坪村松树坪组熙苑二期用电地址。欠费共计55142.49元。加上国际名品城项目欠费,武汉某发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恩施分公司欠付国网湖北省某力有限公司恩施供电公司电费数额共计158745.33元。

吴某军原系武汉某发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恩施分公司员工,是国际名品城物业项目上的负责人,2023年7月从公司离职。武汉某发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恩施分公司于2025年5月从国际名品城项目退场。

法院判决结果:一审法院判令武汉某发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恩施分公司支付欠缴电费158745.33元及相应资金占用损失,支付保全保险费500元。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要点

这个案子给企业敲响了三记警钟,特别提醒物业、能源等服务类企业注意:

第一记警钟:项目负责人签字盖章,即使用"项目章"也代表公司
武汉某发物业分公司辩称合同只有"吴某军"签字和"国际名品城物业服务中心"印章,不是公司公章,所以合同无效。但法院认定吴某军作为项目负责人签字是职务行为,项目章虽是内部用章,但不能否定对外效力。很多企业以为只有公章才有效,这是大误区!
风险防范:企业要建立严格的印章管理制度,特别是项目章、部门章的使用规范。对外签订合同时,务必使用公司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如果必须使用项目章,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项目章的效力范围,并做好授权书备案。同时,要定期检查项目人员的签约行为,避免"代表公司"的误解。

第二记警钟:委托第三方收费,不能当"甩手掌柜"
武汉某发物业退场后,把收费工作转给新物业公司,以为自己就不用交电费了。但法院明确说:这是你和第三方的约定,供电公司只认原合同相对方。就像你把朋友欠你的钱转给另一个人收,不能因此就说朋友不欠你钱了!
风险防范:企业退出项目前,必须做好债务清理工作。如果是电费等持续性债务,应当与供电公司、新物业公司三方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债务转移。不能简单口头委托或内部交接,否则原合同义务不会自动消失。记住:对外责任转移必须得到债权人的明确同意。

第三记警钟:自己欠费在先,被冻结账户不能当借口
武汉某发物业说"供电公司申请冻结账户导致我交不了电费",法院直接驳回:欠费在前,冻结在后,是你自己原因导致的。这就像你欠朋友钱不还,朋友起诉你后冻结了你的账户,你不能说"因为被冻结所以没钱还"!
风险防范:企业遇到经营困难时,应当主动与债权人协商,而不是消极逃避。可以尝试签订分期还款协议,或提供其他担保方式。一旦收到催款通知,务必及时处理,避免小问题变成大诉讼。记住: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

给企业的贴心建议

  1. 合同管理要"三查":查签约人权限、查印章类型、查合同生效条款(本案合同明确约定"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生效",但物业用了项目章)
  2. 项目交接要"三清":债权清、债务清、责任清,必须形成三方书面协议
  3. 资金困难要"三早":早沟通、早协商、早解决,避免小问题演变成诉讼

企业经营中,合同细节往往决定成败。看似简单的电费缴纳问题,因为印章使用不当、债务转移不规范,最终让企业多付了近16万元费用和额外利息。建议企业在日常经营中定期进行合同合规体检,特别关注那些"习以为常"的业务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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