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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未告知车辆曾开票记录需赔偿-松滋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7 松滋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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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1)鄂10民终943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被告松滋市佳某有限公司系经营汽车及汽车零配件销售业务的公司。2020年1月15日及16日,原告赵某之子赵俊分两次向被告松滋市佳某有限公司支付购车定金共5000元,以原告赵某的名义在被告松滋市佳某有限公司订购一台大众速腾牌小汽车(车架号为LFV2A21KXK4031200),同年1月18日被告松滋市佳某有限公司向其上线销售商武汉锐某有限公司支付该车购车款91800元,同日由武汉锐某有限公司出具91800元《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一份,该发票载明的购买方为原告赵某。同年1月20日赵俊再向被告松滋市佳某有限公司支付11.7万元购车费用(含上牌及保险等费用),当日因该车在交付运输过程中下平板车时磕伤,经运输单位与赵俊协商,由运输单位修复磕伤并赔付赵俊3000元,赵俊同日向被告松滋市佳某有限公司出具书面"补充协议"一份,内容为:"本人知晓大架号为LFV2A21KXK4031200,因运输不当,前轮底梁油漆刮伤,运输公司委托修理厂已修复(钣金、油漆)并赔偿三千元现金,本人同意该补偿方案,并已查验车辆同意签收,后续该车辆有关前轮轮眉油漆与钣金问题,与松滋市佳某有限公司无关。",上述协议达成后,原、被告双方于同年1月21日持该车发票及合格证等办理《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所有人登记为原告赵某)及上牌等手续。收车后原告赵某于同年1月25日发现该车《三包凭证》、《售前检查证明》上车主签名为案外人范某彪〔《三包凭证》所载范某彪身份证号码为420704197608××××;销售日期为2019年7月30日〕,即由赵俊与被告松滋市佳某有限公司通过微信进行交涉,同日被告松滋市佳某有限公司微信回复称:"你不急,我问一下是怎么回事,一定帮你问清楚,过年期间可能有点慢,你理解一下"、"这个事情初八上班后我第一时间给你回复具体情况,但是这个车我跟你保证不是二手车,如果是二手车我们一定负责到底"、"你把心放肚子里,你能正常交税上牌,这个车是绝对没有问题的"。同年5月11日赵俊驾该车进荆州4S店做首次保养,得知该车开具过两次发票,且车辆质保期少九个月等,即再次与被告松滋市佳某有限公司进行交涉,并拨打1××××电话投诉。被告松滋市佳某有限公司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申辩说明》,称其"并不知情该车辆有两次开票记录且质保少9个月事宜"。同时查明,2019年7月30日,范某彪曾向武汉锐某有限公司支付110900元,武汉锐某有限公司向其开具发票。后因武汉锐某有限公司无法交付车辆,范某彪解除了合同。

一审法院驳回了原告赵某的诉讼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了一审判决,改判松滋市佳某有限公司向赵某赔偿3万元,但驳回了赵某要求解除合同、返还购车款及三倍赔偿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与法律风险提示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一个简单道理:卖东西不能"有所保留",该说的一定要说清楚。很多老板以为,只要最终交给客户的是合格的新产品,就没有必要告诉客户产品曾经有过什么"小插曲"。但这个案例证明,这种想法很危险!

松滋市佳某有限公司卖车给赵某时,没有告诉他这辆车曾经在2019年7月开过一次发票,车主名字是范某彪。虽然后来因为某些原因交易没有完成(车辆没实际交付给范某彪),但这不等于可以对新买家赵某隐瞒这件事。

二审法院说得很明白:虽然松滋市佳某有限公司不构成"欺诈"(因为没有证据证明他们明知或故意隐瞒),但他们确实没有尽到"诚实信用"的义务,侵犯了赵某作为消费者的知情权。这种行为让赵某心里不舒服,还让他花时间精力去投诉、打官司,所以法院判他们赔3万元。

对企业来说,这个案子有几点特别重要的警示:

1. "不告诉"不等于"没问题"

很多企业认为,只要产品最终没问题,过程中的小瑕疵就不需要告诉客户。但法律上,消费者有权知道所有可能影响他们做决定的信息。一辆车曾经开过发票这件事,虽然不改变它"新车"的本质,但会让人担心"是不是有问题才退回来的",甚至影响质保期。作为销售方,必须主动说明,不能等客户发现后再解释。

2. "知情权"比"欺诈"更容易踩雷

企业通常害怕被认定为"欺诈",因为欺诈要三倍赔偿。但这个案子告诉我们,即使不构成欺诈,只要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也可能要赔钱。门槛降低了,企业更需要小心!

3. 供应链信息必须透明

松滋市佳某有限公司可能自己也不知道车辆有过销售记录(因为是从武汉锐某有限公司进货的)。这提醒企业:不能当"二传手"!一定要从上游供应商那里了解商品的完整历史,尤其是高价值商品。建议建立"商品历史信息核查"流程,确保销售前掌握所有关键信息。

4. 有问题要立即解决,别敷衍

松滋市佳某有限公司的应对方式也有问题。他们一开始只说"不是二手车",却没有调查清楚并如实告知。当企业遇到客户质疑时,应该:

5. "心理影响"也能算损失

法院特别提到,销售方的行为"对消费者的心理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这意味着,即使没有实际经济损失,仅是让客户感到不安、焦虑,企业也可能要赔偿。在服务行业,客户的感受就是真金白银!

给企业的实用建议

做生意就像交朋友,坦诚是基础。这个案子告诉我们,有时候多说一句话,就能避免几万元的损失。在信息越来越透明的今天,隐瞒信息不仅违法,更会失去客户的信任。企业要想长远发展,最好的策略就是:该说的都说明白,把选择权交给客户。这样不仅能避免法律风险,更能赢得客户的真心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