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转让业务未支付经济补偿需合并计算员工工作年限-阳新劳动争议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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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动争议
案号:(2024)鄂0222民初7838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阳新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郑某安于2020年10月12日入职阳新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从事配送员岗位,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2024年4月26日,阳新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泉州某公司签订城市合作商交接协议,阳新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将其在该地区承接的业务整体转让泉州某公司,泉州某公司需在《城市交接确认函》之《转签人员明细表》签署之日起3日内与接收的阳新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员工签署新的劳动合同,完成劳动关系变更的手续,未被接收的员工,阳新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做好解聘解散工作,如因此引发纠纷的由阳新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自行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2024年5月1日,泉州某公司阳新分公司与郑某安签订《劳务协议书》《劳动合同补充协议》,约定工作期间为2024年5月1日起至2024年9月30日止。阳新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未与郑某安办理解除合同手续,未支付经济补偿。2024年5月29日,泉州某公司阳新分公司经登记成立,在阳新地区进行案涉业务经营和管理员工。2024年7月31日,泉州某公司阳新分公司以郑某安年龄过大为由通知其签署离职交接单,郑某安签署《离职确认书》,工资结算至该日。2024年8月16日,郑某安向阳新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裁决泉州某公司阳新分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24000元的请求。2024年10月15日,仲裁委员会裁决泉州某公司阳新分公司向郑某安支付经济补偿24000元。泉州某公司阳新分公司不服,向法院起诉。
法院最终判决:泉州某公司阳新分公司支付郑某安经济补偿24000元,并驳回其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与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提示
关键教训:别把"业务转让"当"责任甩锅",员工工作年限合并计算是铁律!
这起案件看似简单,却暴露了企业在业务转让中最常见的"自以为聪明"的错误做法:以为换个公司名称、签份"劳务协议",就能让员工的工龄"清零"。结果不仅没省下补偿金,反而要为4年工龄买单(实际应支付24516元,因员工主动少要才判24000元)。
为什么企业会栽跟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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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协议"不等于"真劳务"
企业以为签了《劳务协议书》就能规避劳动关系,但法院看的是实际用工情况:郑某安仍在原地点、做原工作、接受新公司管理,本质还是劳动关系。现实中很多企业用"承揽""合作"等名义签协议,却要求员工打卡考勤、服从管理,这种"换汤不换药"的做法在法律上完全无效。 -
业务转让≠工龄归零
法律明确规定:员工非因本人原因被安排到新公司,原单位没付补偿金的,工龄必须合并计算(本案中3年6个月+3个月=4年)。阳新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把业务"甩"给泉州某公司时,没给郑某安结清补偿金,结果新公司泉州某公司阳新分公司要为全部工龄买单。 -
"被自愿"离职不被认可
企业常让员工签"自愿离职"文件,但若存在"不签就关停账号"等胁迫行为(如本案站长柯某通知郑某安),法院会认定是变相辞退。企业必须证明离职真是员工主动提出,否则经济补偿跑不掉。
企业如何避坑?三步实操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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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业务时,先算清"人头账"
- 收购方(新公司)必须确认:原公司是否已与员工结清补偿金?
- 若原公司未支付,新公司接手时要书面约定责任承担方(例:"阳新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承诺已支付所有员工补偿金,否则由此产生的纠纷由其负责"),并保留支付凭证。
- 切忌直接让员工签新协议而不处理旧关系——这就像买房不查抵押,后患无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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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合同别玩"文字游戏"
- 如果员工需接受考勤管理、完成固定任务,必须签劳动合同,别用"劳务""承揽"等协议糊弄。
- 若确需灵活用工(如临时配送),要保证:不打卡、不考核、可拒绝接单、自备工具——否则仍会被认定为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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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退员工要"明明白白"
- 协商解除时,保留双方自愿的证据:如录音中员工明确说"我同意离职",或书面写明"本人因个人发展需要申请离职"。
- 若以"年龄大"等理由劝退,必须支付对应工龄的补偿金(每满1年付1个月工资),别指望签个字就能免单。
血泪教训一句话
"业务可以转让,但员工权益不能'转让';没付的补偿金,新东家迟早要还!"
企业常把劳动纠纷当"小麻烦",却不知一次违规可能付出数倍代价。本案中泉州某公司阳新分公司若当初要求原公司结清补偿,或自己接手时补上3年多的工龄钱(约1.8万元),本可避免后续2.4万元的赔偿+诉讼成本。
合规不是成本,是利润的隐形保险——该付的钱现在付,省下的将是未来的巨额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