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赊购货物拖欠不付将被追偿 - 阳新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9 阳新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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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4)鄂0222民初7933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阳新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2017年起,阳新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在曹某处赊购钢材等材料。2019年11月6日,双方就钢材货款进行结算,阳新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出具欠条,内容为“今欠到大冶曹某钢材款贰拾伍万贰仟柒佰伍拾壹元整(¥252751),此据,某石材厂柯某代”,并在欠条上加盖“阳新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财务专用章”。此后,阳新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分别于2020年1月23日还款50000元、2021年11月20日还款40000元、2021年11月21日还款10000元;之后又还款50000元,并与曹某抵销砖款33000元,最终剩余69751元货款经多次催讨仍未支付,曹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判决结果:法院判决阳新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在十日内支付曹某货款69751元及资金占用利息(以69751元为基数,按年利率4.65%从2025年1月19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并承担案件受理费1811元;同时驳回曹某关于更高额逾期损失的其他诉求。

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给企业敲响了警钟:赊购货物后拖欠不付,不仅本金要还,还可能被“罚息”追加损失,甚至因缺席庭审直接败诉。很多企业老板觉得“拖一拖没关系”,但法院的判决告诉我们:法律不会惯着“老赖”!

核心风险点在哪?

  1. 欠条“代签”埋隐患
    案例中,欠条是“某石材厂柯某代签”并盖了财务章。但柯某是否有权代表公司?法院虽认可了财务章的效力,但如果对方事后否认“代签”权限(比如柯某只是临时工),企业可能陷入“这人我不认识”的扯皮。现实中,不少企业因让非授权员工签字盖章,导致欠款被拒付,最终人财两空。

  2. 拖欠=变相“加息”
    阳新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拖了3年多才付清,结果被判额外付4.65%年利息。别小看这个数——69751元拖一年就多赔3243元!《民法典》规定,欠款不还必须赔偿资金占用损失,就算合同没写利息,法院也会按市场利率“上浮50%”算(本案就是从3.1%加到4.65%)。企业以为“缓一缓能周转”,实则越拖越亏。

  3. 拒不到庭=主动认输
    被告公司收到传票却拒不出庭,法院直接缺席判决。这意味着:你连解释“为什么拖”“能不能少付点”的机会都没了!很多企业怕打官司,觉得“躲过去就没事”,但法律程序一旦启动,逃避只会让损失雪上加霜——本金+利息+诉讼费全得认。

企业该怎么做?防风险三招

一句话总结:赊账不是“缓兵计”,是“定时雷”!规范采购流程、按时付款、积极应对纠纷,才能避免“本金+利息+诉讼费”三重暴击。企业主们,管好“签字人”、卡死“付款日”、重视“法院信”,生意才能走得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