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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借款合同中罚息复利已足够为何还收高额违约金?-阳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10 阳新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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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0222民初1424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阳新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23年1月13日,阳新某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胡某兵签订《个人借款合同》,约定胡某兵向银行借款39万元,年利率8.4%,借款期限12个月(2023年1月13日至2024年1月12日),还款方式为定期结息、一次还本。合同约定:如胡某兵未按期还款,银行有权在贷款利率基础上加收50%计收罚息(即年利率12.6%),并对未付利息计收复利。同时约定,银行可按债权金额的20%收取违约金,并由借款人承担实现债权的律师费等费用。

同日,银行与胡某珍签订《个人担保合同》,约定胡某珍为胡某兵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范围包括本金、利息、罚息、律师费等,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满后三年。

银行按约发放贷款后,胡某兵从2023年2月23日起就不能按时足额偿还利息。截至2024年7月28日,尚欠本金39万元、利息2584.72元、罚息27163.5元、复利180.02元,合计419,928.24元未还。银行为追讨欠款支付了律师费9500元。

法院最终判决:胡某兵需偿还本金、利息、罚息、复利合计419,928.24元(后续利息按年利率12.6%计算,但总年化率不超过24%),并支付律师费9500元;胡某珍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但驳回了银行要求支付违约金的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及法律风险防范提示

为什么银行收了罚息复利,还要收违约金反而不被支持?
这个案子最值得关注的点是:法院支持了罚息、复利和律师费,却唯独驳回了"违约金"的请求。原因很简单——罚息和复利已经是对违约行为的惩罚,再额外收20%的违约金属于"重复收费"

法院在判决中说得非常直白:罚息和复利本身就是为防止借款人违约而设置的"安全阀",已经能弥补银行损失并起到惩罚作用。如果再叠加高额违约金,不仅加重借款人负担,还可能导致总成本超过法律允许的24%年化上限(本案中罚息+复利已达12.6%,再加20%违约金明显超标)。

给企业的3个关键风险防范建议

1. 别在合同里设"重复收费"陷阱

很多企业(特别是金融机构)总想"多设几道保险",在借款合同里同时约定罚息、复利、违约金、手续费等。但这个案例证明:条款堆得越多,越可能被法院"打掉"

2. 律师费要收得"明明白白"

本案中银行能拿到9500元律师费,关键在于两点:

3. 担保条款要抓"生死线"

胡某珍之所以要替胡某兵还钱,是因为银行抓住了两个关键:

最后说给老板们听

合同不是"条款越多越保险",而是"越合理越有效"。本案银行赢了本金却丢了违约金,就是因为贪多求全——法律只保护合理损失,不支持"趁人之危"的过度索取

建议企业每年做一次合同"体检":
1️⃣ 删掉罚息+复利+违约金"三件套"等重复条款;
2️⃣ 重点检查费用总和是否超24%红线;
3️⃣ 确保担保条款有明确起止时间。
毕竟,一份经得起法院检验的合同,才是真正的"护身符"。